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股票转让个人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 61号):为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报告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票所得的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税。
股权转让人仍是纳税人,受让人是预扣代理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会改变这种关系。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了解某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为由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代扣代缴人。
因此。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纳税义务,仍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对代扣代缴人未知的与税收有关的情形,代扣代缴。债务人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得拒绝。
如果纳税人拒绝,则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其扣缴义务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在股权转让中,以所得为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生应纳税所得额,则跟踪交易价格,股权转让的税务情况,并保证股权交易链中每个链接的转移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扩展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285号)。
1.加强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税基础的评估和审查
2.它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吗?
3.指每股净资产或与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个人股权交易的当事方应具有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的转让人或受让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
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预扣)申报,并持有由个人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抵用券或免税凭证,免税证明,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收益的计税基础的评估和审查。应仔细审查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信息,以确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是否符合合理的经济行为和实际条件。
如果申报的纳税计算依据明显较低(例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考每股净资产或净额。与个人股东所占权益比例对应的资产份额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