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则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销售蔬菜,肉,蛋,家禽(猪,牛,羊,鸡,鸭,鹅)的个人家庭免征增值税,必须根据生产和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民不必为自己生产和销售的蔬菜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第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农业专业减免农业税后,从事种植,育种,繁殖,捕捞和经营项目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畜牧业税及其所得的范围。“工业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进入市场并进入各种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进行买卖,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农业专业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暂停农业特殊产品税后,个人家庭或直接从事农业特殊产品的个人获得的农业特殊产品的收入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缴纳。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源为:
1.法律目标: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