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率计算。 20%。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07号法令,第四版,2018年12月18日):
第十七条财产转让的收入应在扣除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根据财产转让的收入余额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定,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房屋,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一般按个人所得税缴纳,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为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其他企业已获得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减税政策。财产转让收入的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转让收入的余额为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财产的原值和合理的支出,根据转让财产的收入扣除余额后,计算税额。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8条第2条涵盖个人收入的范围: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第22条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所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其次,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额(无论支付多少,应合并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原额财产的价值和合理的支出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进行计算,请按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财产转让收入的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的应税收入额=每次转移的收入-财产合理成本的原始价值以确定原始价值。
在确定上述财产的原始价值时,个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财产原值的完整,准确的法律证明,又不能正确计算出财产原值,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该财产的原始价值可能会被没收。
例如,在房地产转让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房地产和相关税费凭证的原始价值,并且无法确定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则税务机关可以考虑位置,施工时间,当地房价和房地产面积。因素,要根据一定比例的收入从房地产转让中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税收项目
1.国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从个人转让限制性股份获得的所得,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仅以股息形式获得且不属于雇员的个人雇员的量化资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职工取得的个人定量资产,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应当根据转让所得,扣除个人购入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从转让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
4.个人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个人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五项:财产转让收入的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所得的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第二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款第5款所指财产的原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思是:(1)价格购买时按照规定支付的购买价格和有关费用的证券; (二)建筑物,用于建筑成本或购价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金额,土地开发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的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其他性质通过参考上述方法确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财产的原值。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第五项所述的合理费用,是指出售物业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第三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销售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规定:个人出售自己的房屋所获得的收入应以“财产转让收入”为基础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三种情况下计算和征收的:一种是出售房屋而不是购买的公有房屋的个人,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第二,个人对于出售购买的公共住房,应税收入是个人购买的购买的公共住房的价格,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的原始付款,并支付给财务或原始财产单位税法规定的收入和扣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购置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县)(含)级人民政府城市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县(含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第三,筹资合作社房屋建设,安置工程用房,经济适用房和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拆迁安置房。,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四项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一,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的,收税机构有权依法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其转让收入,但必须确保纳税人的应纳税价格。各种税收类型是一致的。其次,纳税人在从住房收入转移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核实购买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原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允许扣除原值。转让收入和房屋转让过程对房屋的影响已付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第三,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而准确的房屋原价证明,并且不能正确计算房屋的原价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款和管理法,实行核定税收,即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实应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由省地方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方市税务局根据所在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房屋类型,平均房价等因素确定。转移收入在1%-3%的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