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将仅由交易产生,您应该是正确的
股权转让无需缴税,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1.首先,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关系,则无需纳税。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继承或转让股权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兄弟如果姐妹,照料者或支持者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转让人的义务而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较低,则应认为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孩子们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父母,并以低价转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果孩子不增加其收入,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次,如果股权的合理价值高于购买股权的成本,则转让方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税基为净值减去获得股权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核算依据核实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1.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所得的收入(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按照公平交易价格的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本公告所列方法进行核实。
其次,税基很低,判断方法没有正当理由
(1)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认为纳税计算的依据很低:
1.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获得股权和相关税款的价格;
2.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3.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2)本文第一段提到的理由涉及以下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遭受亏损;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低价股权转让;
3.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受抚养人或受抚养人;
4.主管税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实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公告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3.如果声明的征税基础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采用以下验证方法:
(1)指每股净资产或与纳税人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以确定来自股权转让的收入。对于拥有总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总资产超过50%的公司,净资产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验证。
(2)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核实股权转让收益。
(3)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相似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收益。
(4)如果纳税人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采用的上述核查方法,则应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实后,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核实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余额为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财产和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