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5年以内(转让收入-购买价格)×5%,城市建设税7%(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费3%(营业税3%),地方教育附加费1 %(营业税)1%),;
2.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买价格税和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合理费用-转让时支付的税)×20%
个人所得税:根据所售房屋的价格减去房屋的原价,合理的费用和税款后的财产转让收入计算和支付20%。
1.自付额:房屋的原价,房屋转让时支付的税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合理的费用(房屋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其次,在一年内减少或免除买卖房屋:
(1)对于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现行房屋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应在购买现行房屋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税收保证金的形式,然后是购买房屋的数量和原始房屋的销售之间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
(2)纳税人在个人出售房屋前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买房屋时,可以在审查并确定房屋税额后免除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3.它已经使用了5年以上,是家庭起居室的唯一缓解措施:
(1)转让给个人超过5年的收入,也是家庭起居室的唯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为改善生活而购置新住房并在购买后一年内将原始自用住房转让超过5年的个人,并且是家庭中唯一的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1147.65×7%= 57.38元
3.教育附加费:1147.65×3%= 34.43元
4.地方教育补助金:1147.65×1%= 11.48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买价格税和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合理费用-转让时支付的税)×20%
= 8627.38×20%
= 1725.48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财产附加值的20%或房价的1%。
您应该支付尽可能多的钱。您应该支付40,000。
这是国家的要求,不仅在广州,而且在执行中。
您进行交易和购买,只要您获利,就必须支付20%的所得税差额。
5年规则应针对营业税。如果您的营业执照已获得5年以上,并且您可以再次进行交易,则可以免交营业税。如果您必须在5年内再支付5.5%的营业税。
以下是媒体报道,您也可以参考它。
广州个人房地产转让可以缴纳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税率为2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不动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税期)开始,房地产不动产的个人转让不予执行。广州可以根据事实“财产转移收入”项目的税率为20%,并且重新定义了个人使用,购买和转移房地产和住房的时间标准。
根据实际收藏必须有完整的信息
根据补充规定,个人转让自己的房地产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分为两种:实际征收和批准征收。是否可以提供完整的信息成为确定计算方法的关键。
根据纳税人可以提供销售,购买合同和房地产原始价值证明等合法有效证明的事实,可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税法的规定。
证明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构成房产原始价值的合法和有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支付合理费用的有关文件;购买的公共住房的个人转让也应提供所有扣除额有关资料和证据;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根据“事实征税”出具审计意见。
条款还明确规定,如果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不能正确计算财产的销售收入和原始价值,或者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则应当核定收款额。已实施。
没有任何财产转让收入免税
根据规定,如果采用实际收款方式,即个人将所购置的公共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即住房转为住房)转让,则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收入=(每次转移的收入金额-财产合理成本的原始价值)×20%
对于转让已购买的公共住房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销售价格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价格的原始付款额以及财务或原始价格”财产单位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也适用20%的税率。其中,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县(含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如果纳税人可以提供上述要求的完整证明材料,并且所计算的财产转让没有收入,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通常根据实际交易价格确定(指出售房屋的发票中所含的金额);价格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屋管理部门《房地产价格核定》核定的价格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如果一个人转让自己的使用权超过五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住所,则所获得的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出售后一年内转让自己的房屋并购回,可以全额或部分退还为转让房屋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来自新浪的报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22条:财产转让应从财产转让收入中扣除计算原始值和扣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以支付税款。 ”
对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交易价格用作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的,收税机构有权依法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其转让收入,但必须确保纳税人的应纳税价格。各种税收类型是一致的。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房屋原始价值证明,并且无法正确计算房屋的原始价值和应纳税额,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实行核定税收,即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省税务局授权的地级税务局根据地理位置,地理位置,施工时间,住房类型,平均住房价格水平,等等住房转让收入确定在1%至3%的范围内。”
根据《关于增加房地产税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3号):“第四,个人应税所得的个人转移房屋不包括增值税,购房时已支付的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已包含在物业的原始价值中,计算转让收入时可扣除的税款不包括为此转让所支付的增值税。 ”
扩展配置文件:
税收项目
1.国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从个人转让限制性股份获得的所得,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仅以股息形式获得且不属于雇员的个人雇员的量化资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职工取得的个人定量资产,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应当根据转让所得,扣除个人购入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从转让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
4.个人通过竞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个人通过上述方法获得“包装”对于债权,如果仅处置债权的一部分,则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如下:
①每次处置部分债权所得的收入应作为财产转让的收入征税。
②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总和确定的。
③处置债权的费用(即财产的原始价值)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此时处置债权的费用=个人购买房屋的实际支出“打包”索偿×当前打索偿的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宣布的价值))÷“包裹”索赔的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宣布的价值)。
④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诸如拍卖出价,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在个人购买和处置索赔的过程中支付的税款等合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