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股票转让所得。在纳税年度中,个人股票转让收入和亏损损益抵消后的正数为申报的收入额,如果盈亏抵消额为负数,则将该收入填为“零”。
股权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个人收入,股东的初始资本投资作为成本,以及股东出售股权的收入(根据协议价格)作为收入。
因此,如果没有股权溢价转让,将不会产生任何收入,因此也就不会产生所得税。
但是,必须缴纳印花税-产权的转让,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转让额的五十分之一收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不征收股票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年和未来两年(即1994年,1995年)不对股票转让收入征收任何个人收入。《所得税》,《关于1996年股票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股票转让收入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股票收入个人转移的税收管理《关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自1997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给个人自1994年起,继续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股票销售的个人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股票转让个人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蔡水子[1998]第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67号),财政部和国家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税收管理(财政和税收)(2002年第128号)和其他文件规定,交易股票和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自其他证券交易的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