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再次查看了文件,应该是批准日期
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个人所得税附加补充扣除的操作措施(暂行)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继续教育以及具有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中享有特殊的额外减免,应填写诸如教育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继续为了进行教育,应报告诸如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和签发时间(批准)之类的信息。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课件的答案:
法律专业资格与减免税没有直接关系。个人减税与个人收入有关,这是扣除的基础。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附加扣除的类型和标准如下:
1.儿童教育:1000元/月/儿童;{2}继续教育:400元/月/人或3600元;
3.大病医疗:15,000 <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开支≤80,000(此期间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4.抵押利息:人民币1000元/月(最多240个月);
5.房屋租金: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
6.抚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2000元/月。
12月22日,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人应税所得额,除基本抵扣5000元及“三险一金”专项抵扣外,还可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抵扣“红包”。
纳税人用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的支出,自有关证明书当年的定额3600元中扣除。获得。
注意
扣除固定金额的方法仅在获得证书的当年扣除一次,以后不再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位的继续教育。如果符合条件,他们可以选择允许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自己扣除
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保留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