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B。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的股权而获得的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本条例第六条所列的扣除额,用于计算增加值的项目如下:
(1)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价格,以及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抵扣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根据收到投资时的价格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土地价值的扣除项目时计算的,加税。
除特殊关系外,正常纳税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
(1)营业税和附加费(转让人):
1.根据转让价格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5%的营业税。
2.根据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市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费。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应根据产权转让文件(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支付0.05%的印花税。
2.根据交易价格(合同),支付3%的契税(在某些地方为5%)。
(3)土地增值税(转让人):
1.土地增值税应根据所得收入的扣除额减去项目额后,按照增值税额缴纳。
2.扣除准备金: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与房地产转让等有关的税
3.税率确定的四个级别: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税率为40%;增值如果金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则税率为50%;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0%,税率为60%。
为了方便计算,可以通过快速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税额*税率扣除项目额*快速计算扣除率
(0、5%,15%和35%分别对应于30%,40%,50%和60%的税率)。
除税前允许的税收减免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个人转让住房时允许房屋转让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
如果费用太高,应划分哪种住房:
纳税人可以根据原始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允许扣除房屋的原价,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和其转让收入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
(1)房子的原始价值是:
1.商业住房:购买住房时支付的实际价格和相关税款。
2.自建房屋:在建造和获得产权时发生的实际建筑成本以及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包括筹资和合作住房建设,住房项目用房):原始购买者实际支付的房价和相关税费,以及根据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买的公共住房:最初购买的公共住房标准面积的价格是根据当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加上超出标准面积和财务部门为原始购买的公共住房支付的实际价格(要么财产单位)的收入和税款。
已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的相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人民政府。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5.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建筑房屋[2003] 234号)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其原始值为:
(1)如果房屋拆迁并在获得货币补偿后获得房屋,则为房屋的实际房价和相关税金;
(2)如果房屋拆迁采用产权交换方式,则被置换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支付的价格和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交换的形式。被拆迁人获得房屋调换并获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房屋调换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和付款。有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交换的形式。如果被拆迁人获得了交换房屋并支付了部分货币,则交换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外加付款额。支付的货币和相关税款。
(2)房屋转让期间所缴纳的税款是:纳税人转让房屋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其他税种。
(3)合理支出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房屋装修支出,房屋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1.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如果纳税人可以为装修费用的实际支付提供统一的税款发票,且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名称与转让的财产所有人相同,则由税务机关审查后,转让房屋之前发生的实际装修费用如下在指定比例内扣除:
(1)购置的公共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扣除额为住房原始价值的15%;
(2)商业住房和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额为住房原始价值的10%。
最初购买纳税人的房屋是装修房屋,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规定房屋的价格包括装修费(铺地板,配有卫生洁具,厨具等),装饰费不得再次扣除。
2.为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纳税人出售用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时,应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扣除实际支付给贷款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纳税人的实际手续费,公证费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书予以扣除。
根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房屋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收入金额方面,纳税人可以核实原始购买合同,发票和其他有效文件,并允许扣除房屋的原始价值,房屋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款及相关合理费用在税务机关审核之后。
5.城市
城镇房屋的拆迁安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城市房屋拆迁》(建筑房屋
[2003] 234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其原始价值如下:(1)如果房屋被拆迁并在获得货币补偿后获得房屋,则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格及相关支付房屋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