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收入的基本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3条(财税[2006] 10号)。 :费用)撤回原先存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
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个人实际收到(撤回)原来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收到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个人公积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财税字(1999)第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国家或省地方政府的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应存入银行个人。从账户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个人所得税,其收入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本身免征个人所得税。支付您收入的不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为您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劳动力和服务),而是您的服务单位。如果您要预扣个人所得税,它也是您的服务单位。
不可以,当个人实际收到(支出)最初存入的原始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他们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收到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到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时;
退休或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或退休年龄;
当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并且与雇主的劳动关系终止时;
户籍移出城市或移居国外时;
非城市雇员从城市调离时;
员工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藏余额以抵销;
当雇员去世或被宣布死亡时,该雇员的继承人或遗赠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并且该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也用于注销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审查和批准)住房公积金提取;
我的身份证原件和副本(必须提供结婚证书,以供夫妻双方提取原件和副本);
根据相应条件,使用哪种公积金来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