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属于转让个人。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个人在2015年4月1日之前进行了专利投资,则需要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项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5年4月1日起,个人对该专利进行投资,并应遵循“产权转让“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是个人,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您所说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适用的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工资和薪金,应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5%至45%(随附税率表)。
2.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所得(税种为5%),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有价格表)
3.薪酬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应税金额减少30%。
第四,劳务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第一条,投资于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为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这与投资同时发生。对于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9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与股权激励和技术股份有关的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号)第三条,当投资国内居民企业的股份,而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份(权利)时,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或选择适用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选择了技术成果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政策,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该投资和投资本期可能不予征税,当允许递延股权转让时,该资产的原值计入当期损益。技术成果和合理的税费将从股权转让收益中扣除。差额已计算并已缴纳所得税。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权,新生物制药品种,由科技部,科技部确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并取得企业的股份(权利)的行为。
因此,对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进行投资的个人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税。在2016年9月1日之前,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当期投资和持股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不对投资和股权征税。当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应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算所得税。
发明专利不需要缴税,但发明专利的奖励应根据以下情况征税:
个人获得的专利发明奖应征税。通常,它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A.如果属于奖励那些发明发明并获得专利号的员工的公司,则该奖励应视为薪金收入,并应根据该员工的薪金和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月。
B.如果发明人获得的奖金属于独立的个人劳动收入,则应根据劳务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获得的专利奖励被视为专利补贴收入,并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一种特殊用途的金融基金。如果是,则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免征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 70号文件的规定: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得的财政资金可以被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返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分配的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