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股票转让个人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财税字[1998] 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继续暂时免征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入。
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对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的收入征税。个人受限制股份的转让,是在扣除股份原值和合理税费后,以每次转让受限制股份所得的余额为基础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合理税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则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15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的百分比价值和合理的税收。
包括在应税范围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包括股份重组和新股上市后的配发限制性股票,发行新股时配售股份以及上市公司为以下目的而形成的限制性额外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给予雇员股权激励限制销售股份的权利在转让时暂时免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实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比率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根据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与纳税人权益比率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实的。对于拥有总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总资产超过50%的公司,净资产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验证。
2.股权转让收益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就税法的一般原则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的转让相同,其收入的性质属于资本收益。资本利得的税基是从财产转让中获得的收入与转让财产的购置成本之间的差额。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的表述,股权转让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减去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或“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
1.转让公司股权的个人必须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为获得股权而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对于确定原值和费用,纳税人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证明)
2.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原股东应按照“利润”项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转移收入”。有两个公式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应收债款按照持股比例归还债务,再分配给各股东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始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始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始股东注册资本所收回的债务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x原始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始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给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如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股权转让收入和债权债务,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的分配获得股权转让收入+公司原始股东的信贷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支出-原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