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正常转让的,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1)增值税:税率为5.55%,由卖方支付,并且还提供:
如果非普通住宅的物业少于2年,则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对于已转让出售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已转让出售少于2年的普通住宅,将对这两项交易之间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购买2年以上普通房屋的转让,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售的财产是非住宅的,例如商店,办公室或工厂建筑物,则无论证书是否已通过2年,都将征收全额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总交易金额的1%或两次交易之间差额的20%,由卖方支付收集
的条件有两个:一家人唯一的住所和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任何所得税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出售的财产是非住宅财产,则无论情况如何,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均为一半,但到目前为止,该州已暂时免税。
(4)契据税:基本税率为3%,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1%,由买方支付,并应注明
如果买方是第一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则支付总交易额的1%;
如果买方首先购买了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他将支付总交易金额的1.5%;
如果买方购买的财产是非普通或非住宅,则将支付总交易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方米,总价值= 1.36元/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一般而言,住房改革需要进行调查和制图。如果原始产权证书不包括房屋委员会的测量和制图章节需要映射。
(6)二手房交易总费用:住宅*实际调查区域为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10元/平方米
(7)报名费:工作费80元,证书总费用20元。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下:
第一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9条: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5条:第5条: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的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比20;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财产转让收入,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税所得。
第二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个人收入”第6条第1款第5项所指的财产的原始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指:1)有价证券,购买价格和购买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房屋,建筑物的成本或购买价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的购价,运输,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 (5)其他性质参考上述方法确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财产的原值。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第五项所述的合理费用,是指出售物业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三个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关于个人住房销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No。 278)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符合“转移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三种情况下计算和征收的:一种是出售房屋而不是购买的公有房屋的个人,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第二,个人对于出售购买的公共住房,应税收入是个人购买的购买的公共住房的价格,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的原始付款,并支付给财务或原始财产单位税法规定的收入和扣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购置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县)(含)级人民政府城市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县(含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第三,筹资合作社房屋建设,安置工程用房,经济适用房和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拆迁安置房。,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对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交易价格用作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的,收税机构有权依法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其转让收入,但必须确保纳税人的应纳税价格。各种税收类型是一致的。其次,纳税人在从住房收入转移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核实购买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原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允许扣除原值。转让收入和房屋转让过程对房屋的影响已付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第三,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而准确的房屋原价证明,并且不能正确计算房屋的原价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款和管理法,实行核定税收,即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实应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由省地方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方市税务局根据所在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房屋类型,平均房价等因素确定。转移收入在1%-3%的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