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1.向一位有多年经验的老教授问。
您好!
根据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教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以及上述《教师法》的规定,你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教师。
由于涉及到1994年教师制度改革的问题,以上结论仅供参考。
为了发展工人的职业技能,提高工人的素质,增强工人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种培训机构统称为职业培训机构。它主要包括由社会组织和个人独立或联合组织的就业培训中心,员工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它还包括在领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联合培训实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其学术能力对社会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承担各种职业培训任务,并培训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人进行社会培训。其培训目标包括:(1)初始求职者,失业者,在职者,调动工人,海外劳工,海外雇员和个体工人; (二)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向城市农民工和农业工人转移; (三)需要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在职军人和离退休职工; (4)需要学习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其他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