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家游戏公司A的年销售额约为1000万,公司的运营成本约为630万(减去运营成本),总利润为370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70万元* 25%= 92.5万元。一年四分之一的利润到期。
对于某些低成本和高利润的企业,例如影视,广告和游戏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非常重要。专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规避风险。
本文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四种主要策略:使用企业清算,“股权转让”以“先撤资然后增资”,外部捐赠以及用于税收筹划的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计划的四种策略
策略1:使用公司清算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某些企业必须通过终止清算来实现资源的最佳分配。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清算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收入是指企业清算后的所有资产或财产的余额,减去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超过实收资本。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了对公司法定资产的重估和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的价值外,其他项目也可以从清算收益中扣除。为了重估和欣赏捐赠,当捐赠出现时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并在纳入清算收入后的清算期间征税,这相当于增加值的递延税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为资产评估创造条件,并将增值财产的价值用作折旧基础。与以前相比,这可以增加折旧并减少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更改企业的解散日期来影响其在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税收入额。
策略2:使用“股权转移”来“提取资本然后增加资本”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5条“投资企业提取或减少投资的税收待遇”规定,投资企业应退出被投资企业或减少投资时,将取得的资产中等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根据实收资本的减少计算的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被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应当按照规定结转并弥补。被投资企业不得进行调整以降低其投资成本或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条例,合资格居民企业中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本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
例如,A公司由两名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08年初成立,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A的出资额为32%,B的出资额为68%。今年6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为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800万元。
(1)7月1日,企业A和C(个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32%股权转让给C。协议约定:A,C以公允价值2800万元转让。在股权转让中:企业A的应税收入为2800-1000×32%= 2480(万元)企业所得税= 2480×25%= 620(万元)。
(2)甲,乙企业达成协议后,甲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取出资1000万元的32%,并从甲公司获得2800万元的赔偿。公司A,然后是C和公司A增资协议的签订规定,丙方出资2800万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32%。但是,尽管上述两种形式的股权变更具有相同的最终结果,但税务处理程序却大不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甲公司撤资收回补偿收入2800万元,其中320万元(1000×32)。初始投资的百分比)是投资回收,未支付企业所得税;根据提取的32%提取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5800 + 1200)×32%= 2240(万元),应确认为股利收入,按规定可免税公司所得税;剩余的2800-320-2240 = 24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40×25%= 60(万元),C的出资活动应按照除增资外的印花税没有其他税收问题。
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省了620-60 = 560(万元)。因此,如果企业将其“股权转让”变更为“先撤资再增资”,则可以合理地免税,减少以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基础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撤资比例。当然,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策略3:通过外部捐赠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但有时捐赠的时机很好,相当于一个广告,并且该广告的效果要比普通广告好得多,这特别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企业形象。因此,公司经常使用捐赠来获得节税和广告的双重利益。但是,新税法对捐赠的税前扣除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应注意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的公益捐赠支出中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扣除。”这里的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社团组织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及其部门的公益事业捐赠。企业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不扣除税前。
此外,公司还应注意海外捐赠。例如,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决定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提出了三套计划:第一套计划是在2015年底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第二套是在2015年底通过省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的。第三套是2015年底通过省民政部门捐赠的10万元,2016年初通过省民政部门捐款10万元。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差异如下:
方案1:公司在2015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该笔款项不可税前抵扣,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2015年,公司通过省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后,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20,000元[(100-100×12%)×25%]。选项3:公司在两年内捐款。由于2015年和2016年的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不超过扣除额1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2015年和201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25,000元[(100-10)×25%]。
相比之下,第三个选择对这个企业来说是最好的。尽管它是向外界捐赠的20万元人民币,但与第二种选择相比,第三种选择可以节省20,000元(8×25%)的税款。相比可节省税收50,000元(20×25%)。
策略IV。利用工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策略在下面列出:
(1)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15%。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放宽了地理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扩展,同时收紧了确定高科技企业的标准。
对于仅使用高科技作为部门帐户的现有公司,他们可以分拆高科技业务并成立独立的高科技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当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2)对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有关的行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购买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从当年的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10%;纳税年度的结转额。这里的专用设备是指《环保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其他专用设备,且不得在5年内转让或租赁。
企业使用“全面利用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资源”中指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的收入,以及在不受限制或禁止并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会从总收入中扣除90%。在此,原材料在生产材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因此,当企业需要购买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有关的专用设备时,为了享受减税优惠和少缴税款,它必须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并注意年龄限制。
(3)安置特殊人员的就业税计划
受国家鼓励的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受雇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应另外扣除。其中,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将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扣除100%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取消了原始税法对移民人员比例的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的合适位置上安置尽可能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
(4)利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进行税收激励的税收筹划
1.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减半。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流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并按实际扣除额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将被扣除;对于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获得更高利润的保证,需要持续不断的高投入。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筹划,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获得国家的财政支持。例如,企业购买的专利技术的成本只能计入“无形资产”帐户中指定期间内的直接摊销。但是,如果企业和科研机构采用联合开发,则技术开发成本不仅可以一次性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从实际所得税中扣除50%。
(V)运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引入了一系列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例如江西,浙江,天津,西藏等地都有很好的政策。税收优惠。在税务低落中成立新注册的公司,并享受当地退税奖励。例如,天津可以退还70-80%的地方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当地保留金!在此过程中,古川联合银行将为您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合理的税收节省和规避风险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日趋完善,企业有必要考虑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那么,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地节省税收以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呢?四种策略值得参考。
公司清算的税收筹划
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减少清算收入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清算期间应作为单独的纳税年度,该期间发生的支出为清算期间的支出。如果公司准备清算时仍然有大量利润,则可以考虑适当推迟清算日期,并使用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来抵消其利润,从而减少清算收入并达到清算目的。减少企业所得税。
清算收入中资本准备金项目的税收筹划。根据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的,其清算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除公司法人财产的重估和增值以及捐赠财产的价值外,其他项目可以从清算收入中扣除。为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在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清算期间,应将企业所得税纳入清算收益,相当于对企业的递延所得税。增值部分和捐赠财产。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则为资产评估创造条件,并使用增值财产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这样可以使折旧增加得更多,减少征税的税基,并减少付款额。所得税目的。
使用外汇业务市场汇率变化进行税收筹划
当前的会计系统规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企业可以选择发生外币业务之日的市场汇率作为帐面汇率,也可以选择开始时的市场汇率。外币业务发生的期间,作为账面汇率。通常,选择当前月份。第一市场汇率。
在月末(或季度,年),每个外币帐户的期末余额以期末(即期末至期末之间)的市场汇率转换为簿记货币量。相应记账货币帐户的余额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如果当前期间的外币索偿金额大于当前期间的外币债务金额,则在汇率继续上升时,当日汇率是有利的;当汇率继续下降时,本月1日的汇率为有利。如果当期外币债权金额少于当期外币债权金额,则在汇率继续上升的情况下,本月1日的汇率为有利。当汇率继续下降时,当日汇率有利。
使用“股权转移”来“增加资本之前先提取资本”以进行税收筹划
“合格”是指由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通过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实施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收入确认和计算的问题”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收益,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股权变更程序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益是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以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的权益为基础进行分配的金额。
例如,A公司由两名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08年初成立,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A的出资额为32%,B的出资额为68%。今年6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为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800万元。7月1日,企业A和企业C(个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公司A中的全部32%股权转让给企业C。协议约定:A,C以公允价值2800万元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A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1000×32%= 2480(万元)企业所得税= 2480×25%= 620(万元)。如果甲,乙企业达成协议,甲将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出资1000万元的32%,并从甲公司获得2800万元的补偿。上述两种股权变更方式的出资额为2800万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32%,但所采用的税收处理方式却大不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甲公司因提取资金而收回的补偿收入2800万元,其中320万元(占1000%×32%)。初始投资)为投资回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的32%的撤资比例应享有甲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5800 + 1200)×32%= 2240(万元),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并可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获豁免;其余的部分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它被视为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非居民纳税人,所产生的利润被合并并在总公司征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经营亏损,则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不能用来抵消公司的利润。
III。使用折旧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一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与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水平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具有减税作用。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公司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减少折旧期间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并且可以在将来结转成本和费用,从而产生上一期间的会计利润。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减”的优惠政策,延长折旧期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后期利润时,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每个期间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影响更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为库存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将导致期末的销售成本和库存成本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的减税效果。例如,先进先出方法适用于价格通常呈下降趋势的市场,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期。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误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这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人为地增加利润并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不宜采用。
五,使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公司资金流入和公司收入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税法中对不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也有所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和合理分配收入年度,可以在业务活动中获得递延税项的税收优惠。
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直接付款销售方式,用于接收付款或获取付款凭证并交付发票。提货给买方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二种是收款或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发货之日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日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种方法是信用销售或分期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为确认公司收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