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应为此业务缴纳的消费税= 23×30×5%= 34.5(万元)。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它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玉峰汽车厂购买汽车。30辆车,价值20万元。与以前的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的裕丰汽车厂的车辆数量相同,投资额相同,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范围内。是附属公司,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较低,也不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达到税收筹划效果,可节税4.5万元。
第一:甲公司的做法是一般的销售交易,而付款则以银行存款来结算。根据此案,最终交易金额为120万。({}}第二:从税收角度来看:印刷公司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公司A无需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需要开具一般发票即可。此外,公司A仅已出售一开始就是一百万货物被送到印刷厂,但最终开具了120万的发票。请问我以后是否会再卖出20件商品,并收取120 + 20.2 = 142万元,否则会有虚假发票。({})第三:此案的税收处理是一种相对有损的类型。从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公司的角度来看,不仅不能抵扣204,000的进项税,而且印刷厂在出售印刷品时也要缴纳3%的税。小规模增值税。例如,印刷公司以140万美元的价格向C公司出售印刷材料;应交增值税:42000元。(收款:144.20万元,发票只能在4.2可抵扣输入之前从税务局扣除,否则可以假定C公司)20.4万元的税金必须由印刷厂承担。
如果有税务筹划的情况:甲公司与印刷公司签订了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处理印刷品,例如:是120万元,印刷厂向C公司出售印刷材料的价格为140万,加工费应定为20万。然后,印刷厂可以向当地税务局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20万元,税额为6万元(可抵扣)。然后,甲公司支付印刷厂的加工费用206,000元(含税)。加工后,印刷公司可以将货物交给公司A。然后,公司A以140万的价格将货物卖给公司C,销项税为23.8万元。付款方式:163.8元,可扣除23.8)。这样可以节省20.4万元的增值税,C公司也可以有23.8的可抵扣输入。
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纳税人都应征收一般增值税,无论是否没有卖空的东西,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都要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