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费收入。
2.关于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仅允许获得会员资格,所有其他服务或分开收取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应在整个会员期间分期确认受益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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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增值税将由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费收入征收。
2.在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所有其他服务或分开收取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应在整个会员期间分期确认受益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