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转让和房屋买卖所支付的税费是相同的: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的首次购房者的1%; 90-140平方米支付房价的1.5%; 140平方米以上按3%的价格支付,买家承担。
(2)营业税:房屋的财产权可免税五年,并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按房屋价格的5.5%缴纳价格,卖方承担
(3 )土地增值税;免税期不超过五年,支付房价的1%。卖方承担
(4)所得税:免除房屋产权的期限为五年(不超过五年),房价为房屋价格的1%或原价-房屋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为20%(原始房屋的价值通常是根据前次契税的税额扣除额计算得出的)。
(5)住房交易费;建筑面积6元
抵押房屋可以转让,但应与抵押权人协商转让财产权。
可以在抵押期间申请转让。房主应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的书面文件及其权利证明。
《房屋登记法》规定:
第33条
。要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4)项可以是销售合同,掉期合同,礼品合同,遗赠证,继承证书,分公司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第34
条在抵押期间,除提供第33条规定的材料外,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并申请房屋所有权的注册。在本办法中,还应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书,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转让的书面文件以及其他权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