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避税,合同约定避税无效

提问时间:2020-05-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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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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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避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能否获得支持?

能够。

因为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税法的规定,但直接导致了国家税的减少,其危害也不能忽略。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此类合同应视为无效,因为它们损害了国家利益。

规避税收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强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个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结合本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就任何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目的是减少缴税,这是恶意勾结损害国家利益,应无效。但是,避税条款的无效当然不会导致所有合同条款都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房屋的卖方,不可能假定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而部分条款无效。销售合同仍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实际协议执行。

从合同的签订违反主合同的约定,从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第52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合同均无效:

(1)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合同的有效性出发,在签订合同的人员中有效。

但是,仍然有必要分析具体情况。如果主合同和从属合同之间有任何冲突,建议您找律师亲自咨询。

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建立,更改或终止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组织之间的协议。最初,合同法中没有专门针对“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术语,但由于这种补充合同经常发生在合同管理实践的实际过程中,因此有别于此。补充合同的名称,我们将两方在第一时间签订的合同称为主合同,此后,两方以主合同为基础,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称为补充合同。

什么情况下合同约定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