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是指通过某种渠道和付款方式在另一个国家的企业中购买一定份额的股权直到购买资产的国家。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的企业,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市场以及在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
其中,“一国的跨国企业”是发行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的企业”是其他国家的合并企业,也称为目标企业。这里提到的渠道包括跨国公司的并购,以直接投资目标公司,或者通过目标国家的子公司进行并购。这里提到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和股权证券交易所和债券发行。
2015年,中国公司实施的海外并购项目共593个,累计交易额401亿美元(包括海外融资),其中直接投资338亿美元,占占国民经济几乎所有部门的84.3%。
一,外国投资者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以高价进口生产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以低价分销出口产品,以赚取买卖差额。例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如果XX工厂是合资企业,则双方的投资将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将由香港人员服务。起初,港方负责合资公司的准备和生产活动。在此期间,香港商人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董事会研究决定由中方管理合资企业。中方直接从外国商人那里购买生产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它的价格比香港原装进口产品便宜40%。在此期间,香港商人已通过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赚取了253,000。营业利润(美元)。
2.一些外国团体通过进口设备价格达到避税的目的
①在合资合同中,中外双方投资的房屋设备和其他投资非常昂贵,人为地增加投资额,人为地增加固定资产,以达到产生更多的目的。折旧,少交所得税。
②一些外国商人受益于投资企业所需设备的购销。其他外国公司则以旧设备装扮成新设备,而劣质设备装扮成完整设备,而将陈旧设备用作先进设备。这些都是根据新设备定价的,不仅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使合资企业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
3.通过设立100%外资企业来转移利润
一些外国制造商利用交通便利,信息灵敏,廉价劳动力和优惠政策等优势,在中国沿海地区将其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这些外资企业大多是“两端出头”的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和国外购销渠道,其中大多数依靠海外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他们购买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集团公司内部产品的转移,外资企业和海外关联公司的结算大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和降低产品价格,可以避免中国的税收收入。这样,就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公司产品的销售不是问题,并且生产也达到饱和。但是,企业显示亏损,或者尽管利润较低,但利润水平较低。但是,尽管有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仍不大。它在缩小,但在不断扩大。
4.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方通过签约控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并独立获得经营利润
目前,一些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也进行合同经营。对于“有两端出国”的企业,通常由外国签约。通过签约,尽管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的收入,但这也为承包商提供了转移利润的条件。
5.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应纳税所得额
在相关企业中,通过对商品的买卖和财务收支进行不正常估值来转移应纳税所得额是外国投资者规避税收的一种普遍做法。
6.在引进项目的合同中,应税项目包括在免税项目中
在某些进口项目中,由于中国谈判人员经验不足或其他原因,外国商人在中方默认情况下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或建筑成本包括在设备价格和合同价格中。它仅反映设备的总价,甚至包括技术服务或安装操作的数量,没有金额。外国商人签署了这样的合同,以避免由我国承担税收。
7.使用签约项目避税
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来到中国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服务。关于这些在中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的收入,国家将根据宽大处理和税收政策简单的原则,允许他们从设备和材料成本中扣除70%。只有剩余的30%收入须缴纳统一的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
8.充分利用中国的利润汇兑规定,避税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法》的规定,企业的外国当事人应将利润汇出国外。外国人应就汇出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汇出则不缴税。为了响应这一规定,一些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采取了各种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以避免中国征税。
9.一些外资企业依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国家已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特殊优惠待遇,因此其生产的产品无法按照国内企业的出口规定予以退款。但是,在增加对内资企业投资和引进设备的旗帜下,一些外商(包括代理商,中介机构和一些“三资”企业的外商代表)与内资企业有着数万的联系。与国内企业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让给国内企业出口,或者国内企业通过中介转让商标出口给其他企业,以寻求退税。一些外商专门从事“投资”,“建厂”等诱饵,在取得出口退税证明的条件下,必须真诚威胁“投资和外国投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他们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使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位于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经济活动的外资企业,和技术发展,经济和技术发展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在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财务控制,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成功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控制的核心。
母公司的集中管理基于对以下权利的财务控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有权规范其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监管其子公司的财务权利。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超国民待遇引起的税收漏洞
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跨国公司将首先研究该国的国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来构建适当的财务管理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的豁免应获豁免从第三年到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于这些公司,有两种避免缴税的方法:一种是亏损,但只有两年的利润。
跨国公司不一定采用上述业务方法。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和政策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他们可以进行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管理和控制。执行。
2.跨国公司如何避税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强大的财务控制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配合得很好。通过其全球集成财务控制系统,他们制定了避税政策该计划可以顺利实施。那么,他们采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逃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跨境贸易中,利润通过出口高额转移到减免税期的企业。报告并导入低级报告或者,已经通过减税或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出口报告低而进口报告高而处于亏损或微薄的状态。就前者而言,公司逃避海外税收,这不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通常是洗钱或热钱流入该国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了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公司广泛采用的这种方法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例如,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要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为71元/纸箱,但出口价格仅为36元/纸箱。山东的一家制药公司将通过海外母公司的直接定价进行出口。为了减少销售收入,变相掩盖实际利润,将产品的单价设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低40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将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将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以低价倾销的指责之一。
其次,在服务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分配管理费以及转让咨询费和技术专利费来实现向国内或海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例如,河北第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其每年以其销售收入的32%支付海外咨询费。仅在2005年,它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利润的三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自2003年至2005年累计向海外关联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管理费总额的56.3%,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元。服务贸易支出的高比例确实令人震惊。
中国的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的特征中,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法上,企业集团是高度综合和预算的,预算结构和运作过程是相对复杂的。跨国公司显然对此非常了解。他们的实际操作方法非常复杂,经常在国外转几圈,内部财务会计具有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有些软件系统根本不由国内税务人员操作。难。
(2)资本弱化-虚假损失的渠道
在资本帐户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空壳公司注册将母公司的注册地更改为离岸中心和其他优惠税区,还可以通过相关方式将利润转移给母公司当事人交易;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和削弱资本,也可以尽可能地免除债务利息并减少税前利润。OECD确定资本弱点的标准是公司股权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小于1:1,而美国税制的标准是1:1.5。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借外债的公司应支付的利息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借了尽可能多的股东贷款,以将股本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降低到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这是由于资本的削弱。账面亏损,但实际利润通过债务利息汇给国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之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还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利润汇给在避税境外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则处于亏损状态。很久。
库房是母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向银行借贷几乎是每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是银行借贷的利息使公司的财务成本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大量资金,但面对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投资回报问题。
尽管也可以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国内借贷产生的利息,但最好以较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利息,而不是向国内银行支付利息,而实现避税和利润转移目的。
(3)新的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逃税的载体
外国投资者按照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时间段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使外国企业通过国内新老外国公司之间或国内与国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而亏损,新外国企业获利。外国公司这是逃税的另一种手段。
例如,一个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有根据减免期免税额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台资企业组建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半税款三年后,利润大幅下降;足额缴税后,他们立即跌入损益门槛或亏损范围。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方法还包括上述关联交易。例如,青岛亿瀚资本鞋业有限公司通过外国母公司控制进出口价格,并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新外国公司的额外费用,使外国公司终年蒙受巨大损失。 ,新的外国公司利润率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