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5] 45号文,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42号)规定,个人对房屋拆迁和回购的补偿。由于拆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目前唯一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和外国企业搬迁补偿费收入的批复》(国税函发〔2003〕115号2003-01-29)。企业与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规定了因各种原因从搬迁获得的搬迁补偿费所得的税收处理。
1.企业获得搬迁补偿费收入。与搬迁前具有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购回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置换),应在搬迁后计入搬迁补偿费收入。各种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扣除各种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应当抵销固定资产重置价。
2.企业获得搬迁补偿收入。搬迁后,性质和用途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将不再被替换。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拆迁补偿费收入加上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减去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是否对内资企业收取的搬迁补偿费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它是根据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处理的,具体取决于每个省和市的规定。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些具体规定。您需要查看当地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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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法(法人,自然人),根据当前所涉税法,并遵守税法并遵守税法,根据“允许的”,“不允许的” ”和“不允许”项目,内容等要进行预计划和对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管理,投资和融资等活动的财务目标。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他们可以是税务筹划代理或雇用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该国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因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投资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适用的所得税率。对于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