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方针是不可行的。
2.企业涉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甲公司与买方没有实际业务关系,构成虚假业务。
3.在实际计划中,我们必须始终遵循不违反税法的前提,并进行合理的计划,否则将是非法的。
收取水电费和为维护物业管理而购买的材料不包括在租赁合同中。
代表对方收取水电费用,与该主题相关。
购买的维修材料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购买材料后,发票将直接作为经常账户的付款支付给承租人;也可以将其直接偿还给承租人。
这样,投资公司的收入减少了,从而节省了营业税和额外的水利基金,并节省了印花税。
应该选择方案二:将芦笋种植和加工企业建立为一个非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
公司税收的合理计划主要是计划所得税,而流转税(增值税)没有计划的余地,因此无法计划。由于税收筹划主要是所得税筹划,因此本案例仅考虑所得税问题。
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销售,成本和税金全部由母公司(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完成。母公司可以享受高科技企业的待遇,所得税率为15%,因此选择2是最好的选择。
同时,内地的H子公司也可以将其产品转让给母公司进行销售,会计和税收处理,这可以抵消增值税和关联方的交易,并节省10%的所得税。
简而言之,可以将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用作生产中心,而总公司可以用作利润中心,从而可以节省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