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根据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借方:应收账款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借入:运营成本33贷方:原材料33
土地税包括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关联交易转让价格的调整通常由税务机关进行。目的是防止公司使用转让定价来避免逃税。但是,转让定价不仅影响税收,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资金方面的考虑通常超过避税方面的考虑。因此,会计师还应充分反映关联交易的转让价格,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估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影响,并确定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种是在会计报表中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重新计量,即在没有关联关系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披露有关关联方交易的信息。由于许多交易是无与伦比的,因此几乎不可能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重新计量各种交易。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系统,主要反映经济问题,因此不应重新定价。因此,对于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转让定价的要素更为可行。实际上,大多数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都是这样做的。例如,在加拿大,公司不仅应披露关联交易所使用的计量基础,而且应鼓励披露有关如何确定交易价格的信息,以帮助用户评估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影响。对于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交易,应披露账面价值与交易价值之间的差额。英国FRS准则还认为,理解财务报表所必需的关联方交易的其他要素包括对重要资产转让金额与正常市场价格之间差异的解释。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发行H股的上市公司。与非关联方有非国家政策或计划规定的交易,例如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水和电等。公司有必要确认这种安排是否符合企业的利益。
1997年,中国发布了《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该协议要求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应在以下方面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声明的注释交易内容包括: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数量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本指南的“指南”解释了定价政策:“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例如,确定交易价格是否与非关联方的价格一致。交易金额也应披露交易的执行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与交易对象的账面价值或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差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如有影响,董事会应充分披露其定价依据。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中充分注意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平性,审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并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定,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是关联方,累积的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者占当期净利润的10%以上的,应当披露。如果发生的交易属于不同类型,则应根据以下要求分别披露:
(1)在商品的买卖和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应至少披露以下内容: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类似百分比交易,结算方式和关联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果能够获得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则应当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相差很大,应说明原因。
(2)资产和股权转让关联方交易至少应披露: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转让价格,结算方式和取得的转让收益,转让价格如果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相差很大,应说明原因。
(3)如果公司和关联方(包括不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债权,债务交易,担保等,则应披露成立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4)其他主要关联方交易。同时规定,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是否公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等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应该说这些要求比较严格。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披露存在很多问题:许多公司没有披露交易金额或定价政策,也没有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没有解释或解释。定价方法多种多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并且通常仅列出“按议定价格”,“按市场价格”或“经评估的价格”,“优惠价格”,“成本价格”,而未指定公式对于价格的方法和基础,只有少数公司披露了优惠的具体比例和成本加成的百分比。实际上,正常的市场价格,批发价格,合同价格,协议价格,计划价格等方法都是模糊的概念,它们并没有阐明它们与市场价格的关系。本公开可以传输的信息非常有限,信息用户往往无法对关联交易做出判断。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首先,为了在年底获得供股的目的,上市公司使用关联方交易来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具吸引力,即进行收益操纵。因此,在监管薄弱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被故意压制以掩盖企业的真实情况。
其次,一些公司担心过度披露会泄露其商业机密。因为转让定价的披露将涉及公司的成本,销售价格等。这些通常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一旦被竞争对手了解,它可能导致公司与趋势抗衡,因此公司通常不愿意主动披露详细的转让价格信息。。
第三,当前的会计准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仍然非常不完善,缺乏详细且可操作的规定。例如,“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但是,标准和指南都没有具体细节,也不需要公司披露确定定价政策及其与市场价格关系的基本因素。可比性导致披露不明确,已成为监管规范中的漏洞,这使一些上市公司的具体业务蒙受损失,而另一些上市公司却逃避了披露监管。实际上,转让定价是关联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因此,关联交易的披露应特别关注转让定价信息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