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缓增值税征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某些商品的税率和简单的征收方法在《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9] 9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调整为“根据简单的方法是将增值税减少4%。”根据3%的税率,增值税率为2%。”
“财政部和财政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70号)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二,财政税[2009] 9号文件第2条第3款和第3条“按6%的税率”调整改为“按照3%的税率”。
3.财政和税收[2009]第9条第2(4)号文件已调整为“根据3%的税率”。
4.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其他虚假取得出口退税,减税发票的,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或刑事拘留,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低于人民币的罚款;税务欺诈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重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财产。
前款的行为欺骗了国家税,金额特别庞大,情况特别严重。如果对国家利益造成特殊损失,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该单位犯了本条规定的罪行,应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处以不超过50年的有期徒刑。三年或刑事拘留;税务欺诈的金额可能很大,或者在其他严重情况下,可判处三年以上且十年以下的监禁;税务欺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错误地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错误地打开用于欺诈出口退税和税收减免的其他发票,这意味着他人对他人开放,对自己开放,让其他人自己开放并介绍其他人是开放行为之一。 。
虚假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司法解释,犯罪金额的确定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虚假税额:二是虚假税额。是国家税务欺诈的金额;第三是国家税收损失额。
1,虚假税额
虚假税额是增值税发票在虚假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和适用增值税率的乘积。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税额超过10,000元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税额超过100,000元的,应处以巨额罚款。虚开的税款;如果纳税额超过50万元,那就是“巨额的税收欺诈”。
2。欺诈性地征收国家税款的金额
指债务人的国家税务欺诈额,虚假开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税务机关或其他手段欺诈的国家税金额,包括付款方实际收到的金额,以及付款方应支付但未付款的金额。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虚假增值税专用税发票款诈骗国家税款五千元以上的,依法定罪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国家税金5万元以上是“严重情节”;如果骗取国家税收三十万元以上,那是“特别严重的阴谋”;使用虚假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实际减税或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00万元,是“特殊数额的伪造国税”。
3。国家税收损失额
国家税收损失额是国家税收欺诈额概念的延伸,这意味着国家税收是欺诈性的,并且在调查结束之前仍然存在。无法追回的金额。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税项扣除额用于扣除税款或欺诈出口退税,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超过50万元人民币,在调查结束前仍无法追回。回报是“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犯罪额的概念不同于所涉金钱的量。虚假增值税发票罪所涉金额通常为虚假增值税。特殊发票中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或价格税总额。从以上三项虚假发票金额明细
I.借入产品销售成本87150 X.借入财务费用500
应付增值税-17850
借入银行存款500
银行存款105000
XI,借贷管理费20000 {{ }}其次,借银行存款120000营业费用30000
贷款产品销售收入102564.1应付贷款应付工资50000
应付增值税-17475.9
借贷应付工资50000
三。借用产品销售费用1282.05
应付增值税-217.95存货借贷现金50000
借贷现金1500十二,借用营业外支出2000
IV。借入管理费560贷款银行存款2000
借贷现金560 13.借入上一年的调整1800
V.借入管理费1200贷款累计折旧1800
{{ }}贷款现金1200借用
六,借用产品销售费用2400
贷款现金2400
七,借用现金200
{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200
八,借入现金500
贷款课外收入500
九,借入财务费用1500 {{} }
借银行存款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