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问题是线下商店不合作
线下商店的抵抗力最大
因此,国美电子商务是P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安排企业的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和其他活动,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零税收风险的过程。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和(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税法规定的目的。税收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尽管
避税措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导致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诚信税的支付,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逃逸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来制作虚假或不报告的纳税申报表,逃避了缴纳税款,并占了大笔款项。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应当采用前款所列方法,不缴纳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动作未经处理多次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如果有第一款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缴税款并支付逾期款项,并且在行政上已经受到惩罚,不承担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由税务机关交还被拒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拒绝缴纳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罚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要使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收款和管理审核,他们必须拥有大量有关纳税人应纳税事实的信息和准确的证据。因此,各国的税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忠实地保存账目,并保留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材料数年。供税务机关检查。这为跟踪和审计帐目奠定了法律基础,成为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基础。然而,在因特网的独特环境中,各种票据以电子形式存在,并且电子凭证可以容易地修改而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导致传统凭证追踪审计的基础丧失。2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网上银行和数字现金的出现将跨境交易的成本降低到了可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一些银行已经在网上开设了网上银行。目前,国内银行一直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信息来源。如果信息来源是一家海外银行,则税务机关很难监控付款人的交易,从而对逃税者造成重要的威慑作用。使用数字现金可以随时通过网络进行转移和结算,从而避免了存储和运输大量现金的麻烦,并且数字现金的用户可以使用匿名方法,这种方法难以跟踪,难以控制和控制。收集,并具有比现金货币更快的流通率快速,交易量更大。
3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和其他保护方法来隐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广泛收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并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
2.应基于互联网建立一种新的税收收集和管理模型以防止反税收
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以快速应对电子商务中的避税问题,并负责提出措施,以建立常规或计划外的跨地区或跨境税务部门联系系统,以应对跨地区或跨边界的偷税漏税情况。特别是,必须密切注意跨国集团内部实施的转让定价方法的更新,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漏洞,并由结算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具体的实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
(1)完善《税收征管法》,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1建立特殊的电子商务税收注册系统。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门的电子商务注册,填写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表,并提交相关的网络信息,例如公司网站,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备份的备份。计算机加密密钥。
2严格实施财务软件备案系统。对于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实施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系统。财务软件备案系统的实施要求企业使用财务软件向主管机构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密码等信息,并且只有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使用。
3为电子商务交易启用特殊发票。所谓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图像。这是一系列电子记录。通过电子商务完成每笔交易之后。必须开具特殊发票,并且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已发行的特殊发票发送到银行,然后才能在电子帐户上结算付款。同时,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的电子帐户必须在税务机关注册,并应使用真实居民身份证以促进税收的收集和管理。
4采用电子税收申报。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用户登录后,填写申报表并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数据将发送到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核查。并将验收结果退还给纳税人。如果验收成功,则数据信息将被传输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然后由银行进行分配。并将银行收据发送给纳税人以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书和电子账单的法律地位。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同样清楚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形成的数据消息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还应尽早澄清《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以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留痕”,全球统一交易轨迹。
6阐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在获得授权并执行必要的手续后,税务机关有权检查和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和信息,并且纳税人不得基于商业秘密或其他原因予以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训练精通电子商务的税务专业人员
电子商务的税收收集和管理需要大量的复合型人才,他们必须精通电子商务业务,并具有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如果税务人员不能自己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不能理解其运作机制,那么将无法获得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即使当局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条款,也算不了什么。可以说,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中最大的困难仍然是技术问题。因此,只能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只有通过改进收集管理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收集管理手段。真正提高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水平。
(3)税务机关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
电子商务的深远影响已渗透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时。税务部门的参与是必要的。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涉及范围很广。作为税务部门,它应主要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配方。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简而言之。实施这种新的收集和管理模式的关键是,税务机关必须与银行,海关和其他部门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交流和共享。银行,税收和海关的融合以及建立社会化和标准化的税收保护体系是未来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唯一途径。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我们才能对所有违法和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逃税)进行及时的在线核查,并避免流失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