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销售货物税收筹划案例,电子信息技术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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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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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案例

以“通通雅”网上商店的逃税为例,在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原理,并提出了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1案例介绍:

在成千上万的小型网上商店中,“通通之家”不过是沧海一粟,但如今,这家廉价的婴儿用品网上商店已使许多卖家感到恼火。网上商店的所有人因“通通屋”中的逃税罪于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从而成为第一起网上商店逃税案的主角。在中国。

2.分析: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6月,中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1.62亿,仅次于美国,其中约有25.5%的网民使用在线购物。截至2007年3月,淘宝网的会员数已达到3510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万。其中,只有2000多个新的公司用户,即绝大多数新用户是个人。淘宝网在2007年第一季度的总网络营业额已经超过了惊人的7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照国家批准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但未缴纳的税款接近3亿。元。仅以“铜通大厦”为例,上海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少缴税款约为11万元。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问题1.租赁费用可以作为房屋,水,电和其他物资的租金进行租赁和核算。至少您可以少付房地产税。因为租金收入的财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水电费可以由租赁方直接支付。问题2:农场​​和制衣厂可以设置为独立法人。布料厂从农场购买的棉花可以扣除13%的增值税。农场销售的棉花可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详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阐明,法规中的“农业”一词是指种植园,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其自产初级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应在农业上购进。生产者出售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减免率从10%提高到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规定: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的规定,以13%的税率扣除进项税额。 2002]第12号)

税收筹划的案例

该计划方案符合税法规定,简单易行,适用性强,对中小企业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对于整个方案2,与方案1相比,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增加了营业税和房地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方案2时,必须考虑先决条件,即增加营业税和财产税。税将合计该金额必须少于减免的所得税。也就是说,租金的租金支出应尽可能大于自建资产的摊销税。同时,由于存在关联关系,资产租赁租金必须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

最近三年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税收的案例

(1)案例介绍

1.在“ Tongtong House”的逃税案。熟悉电子商务的人会知道该国第一起电子商务交易逃税案,该案于2007年结束,当时被告背叛了有期徒刑。以下是当时的事件简介:张莉在购买婴儿用品时发现了一个在线商机,并使用营销公司的名字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商店。在增加客户群之后,她以公司的名义开设了公司。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利用电子商务税款的漏洞,通过不开发票或不进行会计处理,逃税约11万元。经查处,她的公司被罚款十万元。不仅如此,她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2.武汉是第一个在个人网上商店纳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上商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了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第一笔个人税单,金额超过430万元人民币。根据记录,在线商店的总销售额在2010年达到了1亿多元人民币。同时,尽管中国并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法,但明确规定了中国境内的交易应纳税,因此,是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还提议将对皇冠以上的个人网上商店发布税务通知,并鼓励个人处理税务事宜。

3.电子发票申请。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并协调税收征管工作,北京于2013年6月选择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京东(JD.com)进行电子发票。当时,电子发票仅适用于在北京购买书籍和视听产品的消费者,并且仅限于购买。同年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开通了电子发票服务,并将其推广到所有商品。2013年12月中旬,引入了有偿电子发票。同年10月,苏宁易购也正式采用了南京的“电子发票”申请。并于8日发行了江苏省第一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还积极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发行电子发票。它成为北京第二个拥有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与京东不同,小米服务使用者不仅是北京市民,而且是全国消费者。

(2)案例研究

1.“通通之家”的案例分析。“堂堂楼”案的出现正好改变了这样一种误解,即许多人认为“在线交易不需要征税”。在电子商务行业中征收或不征税仍然不是问题。对贸易和经济活动也需要纳税。从这一事件中,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公司的税收问题。

(1)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中国的消费者没有在消费过程中(包括在线购物)索要发票的习惯,并且大多数商店在消费者不主动索要发票时也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即使商店老板提到发票不会给消费者适当的折扣,消费者也会欣然接受。张黎案中的情况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种特性来逃避纳税义务。

(2)经济主体和贸易主体很难澄清这个问题。目前,中国明确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交易时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但虚拟网络无法阐明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也无法确定交易主体是否为企业。或个人。在“通通之家”的案例中,张莉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C2C交易模式下的B2B交易模式隐藏起来,并利用网络中无法确定双方具体携带条件的漏洞。进行经济交流。

(3)难以厘清营业额。在电子商务中,进行的经济贸易将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标准,并且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和交易金额使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已经产生了可观的大困难此案中的张莉利用了这一优势,没有保留帐户,从而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入,并为逃税提供了方便的依据。

2.武汉第一家个体网上商店纳税的案例分析。网上商店的老板周千年在向“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商店征税时非常合作。他说缴税后感到很放松,还透露自己正面临杭州该地区对淘宝网百强网上商店发布的招商引资也很感动,但最终仍留在武汉。同时,武汉其他个人网上商店仍在积极开展纳税工作,但每个人都更加关注税收标准,特别是电子行业的网上商店经营者,面对微薄的利润,希望纳税。有一些优惠措施可以进一步减轻业务压力。

这意味着在征税时,地方政府还必须充分考虑优惠政策,以避免在线商店对当地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种情况还涉及区域管理问题。“我的百分之一”在线商店在武汉注册,因此武汉可以监督税收。在虚拟在线世界中,交易的许多方都不确定,并且税务部门无法确定交易的地点,因此无法合理分配税收。最重要的是,尽管“我的百分之一”商店在武汉注册,但注册时所依赖的网站是淘宝,而淘宝属于杭州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税收冲突。杭州和武汉市发生税收不当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管辖权问题上建立明确的税收制度,以避免税收冲突。

3.电子发票的案例分析。发票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一方面,此举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不能用作报销证明。企业无法识别电子发票的原因也基于一定的基础。由于电子发票是电子形式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如果指定只能打印一次,则不能多次下载打印。避免在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故障。因此,这就需要中国有关机构促进电子发票的实施,同时要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和税收入账,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受欢迎,这减少了考虑到在线营销的优势,一些商家将向消费者增加一系列费用,例如电子发票,这无形地降低了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型电子商务商家对电子发票的执行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但是对于小型电子商务商家而言,无疑是在挖掘商店的利益,这也掩盖了电子商务商家伪装和伪造的热情。放慢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