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是用于出售,而是用于您自己生产的商品。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外国企业及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外国机构与场所之间的商业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收费或者支付。费用: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判断转让定价是否合理非常重要。税务局将通过四个步骤确定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企业概况调查,关系调查,关联方交易量调查和转让定价分析。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主要通过比较非控制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配法确定。
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希望采纳!
首先,由于毛利润反映了所有成本的补偿,因此在扣除完成特定功能(包括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的销售成本后,产品差额不如可比较的不受控制价格法重要太。这样,当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可用时(产品本身除外)
转售价格方法比较
时,转售价格方法比类似的不受控制价格方法更可靠。尽管使用转售价法对可比性的要求不是很严格,但是当转售方的交易涉及高附加值或相对独特的无形资产时,则使用具有较高可比性的产品更好的结果。
其次,当实际产品差异影响受控或非受控交易的转售毛利润时,应进行调整,以使价格反映这些差异。
第三,当关联公司和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开展方式存在重大差异时,转售价格法的可靠性将受到影响。例如,某些差异会影响所包含成本的大小,某些差异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这些差异并不一定会影响其在公开市场上的买卖价格;
第四,转售价格方法取决于企业执行功能的可比性。转售利润率将受转售方的经营活动水平的影响。如果在受控交易中,转售商不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活动,而仅将商品转售给第三方,则再营销的利润率将较小。相反,如果转销商在此产品的营销中运用了一些特殊技能,因此承担特殊风险,或者如果它对与产品相关的无形资产的生产和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则再营销的利润率应该更高。
第五,当转销商并未大幅增加产品的价值时,最容易获得适当的再营销利润率。相反,如果在转售之前将产品进一步加工或组装成更复杂的产品,从而丧失或改变其原始特性,则使用转售价格法很难获得公平合理的价格。
第六,如果转销商使用合理价值的资产或可能在其运营中具有独特性(转销商的无形资产或营销无形资产),则不受控制的交易中的再营销利润率将为较高的是,使用此转售价推算受控交易的利润率将提高调整后企业的利润水平。另外,当转售方在转售业务本身之外进行大量商业活动时,转售方的利润率也将相对较高。
第七,当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的交易处理不同时,需要适当调整转售方的利润率数据。只有这样,才能计算两种情况下的成本。相同。例如,研发成本应反映在业务费用或销售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