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展节能服务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110号), 2(1)如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从取得该项目的第一次生产经营性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至第三年,第四至第六年占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签订合同后,客户需要一次向我们付款30%,如何开具发票?什么时候开放?
这是一张增值税票,将在客户签署付款后签发。
2.如何开具我们共享的节能收益的发票?
您分享的节能收益是利润,无需计费。
3.如何为设备的剩余价值开具发票(转让所有权时)?节能服务公司向能源使用公司转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所形成的资产,按照折旧或摊销中已到期的资产征税,暂时将应税货物转让给能源使用公司免征增值税。开具设备残值的增值税发票。
4.关于客户收入的门票呢?
客户收入部分将获得EPC合同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发票,并享有三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将合同交给经济委员会备案,然后去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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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1年起,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了鼓励企业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能源节约的通知》,储蓄服务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它阐明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两个部门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其获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时免征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执行合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应税增值税商品转移给用能企业,暂时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阐明,为享受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总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利益共享”合同,合同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技术通则和其他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该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还同时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等多种条件,则节能服务的投资额度公司不少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总投资的70%。公司执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则从第一年至第三年以及第四年至第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每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已签订节能收益分享合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和耗能企业,对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