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不大。
实际上,营改制和增加后,企业的税收压力将大大减轻。重复纳税将开始进入历史阶段。它被极大地压缩了。
实际上,您对分包商的所谓物料分配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供应的一种,另一种是包罗万象的。对于供应商而言,此材料的所有权属于承包商,因此不存在所有权转移,也没有视作销售。如果包含所有内容,则该材料属于外包方的“购买转售”,构成了要支付增值税的义务的销售材料,但是可以发行特殊票。当然,您所说的“减少合同中的材料供应”是指签署“ A供应材料”协议。但是此时,分包商可能会要求进行简单的托收,这会使您有些茫然。这不是避免税收的正确,合理的方法。因为如果您不同意分包商的简单收税,那么税收负担就转移给了分包商。如果您同意,您总体上会输。
“如何合理地避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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