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公司仅用乙公司的部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乙公司拥有的丙公司的股份代替了部分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不符合国税发[2000] 118号的公司整体资产置换的概念。
国税发[2000] 118号: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总资产,以及另一家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其独立核算的全部资产。分行该组织进行整体交流。
因此,A和B公司的上述业务应按照会计中的非货币交易标准处理。在税收方面,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出售所有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的所有资产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经济业务。
对于固定资产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也可能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
只要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的规定,且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转让价格不超过原购买价,则不支付增值税。
无形资产取决于您的本性。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相关财产转让:免收营业税
近年来,该国不断支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已经走出国门,成为国际市场上价格低廉,质量好的新选择。强大而强大的设备公司的结合也为企业提供了快速的发展。有力的支持。不久前,六合区一家专门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老公司将所有资产和负债转移给另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设备制造公司,并成立了一家新的集团公司来从事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在新的水平上,市场份额也有所增加。但是,该公司的赵会计师在报税时遇到了问题:由于这是一个由合并形成的集团公司,新公司的合并不符合国家不征收营业税的条件,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带着疑问,赵会计来到了六合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官员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的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1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在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销售,替代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在营业税范围之内。收集,其中涉及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收取营业税。 “根据这一规定,在合并,分割,出售,置换等纳税人的重组中,涉及税收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第二是与资产转移有关的索偿,债务和人工也转移到接受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的其他方单位和个人。
此政策无疑将为集团企业重组安排带来巨大的企业所得税收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集团公司之间股权或资产转让的税收成本,这有利于集团公司通过低税率重组和优化内部结构,进行资产或业务的资产剥离和再分配。业务结构和资源分配。
特殊股权收购: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近,南京的一家投资公司计划以7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一家科技公司的70%股权,其中70万元人民币将以现金支付,630万元人民币将以现金支付。投资公司。在收购之前,我了解到该技术公司拥有2项国际认可的专利技术,其价值是研发成本的几倍。投资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收购支付企业所得税?
税务人员解释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待遇《发行通知书》(财税[2014] 109号)规定,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购买的股权不少于被收购方全部股权的50%,收购方支付的股权金额股权收购发生时的公司不低对于其总交易付款的85%,可以选择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用于收购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的税基是根据该公司原税基确定的。获得的股权。2.被收购公司收购被收购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始税基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原资产负债的税基及其他有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因此,此次收购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原始资产的税基可以保持不变,而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重组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不旨在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重组后的资产,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改变。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重组产权的转让:优惠印花税
最近,公司财务人员前往秦淮市地方税务局购买税票并就政策问题进行了咨询。财务官告诉税务官,他们的公司已经进行了公司重组,并与另一家公司签署了《资产重组和股票发行协议》,涉及到印花税的支付,但不知道如何支付。
税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过程中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83号)。 ,正在进行公司改革的企业正在重组中对于新成立的企业(重新注册为法人),其新开立的资本账户簿中记录的资金或由于企业建立资本债券关系而增加的资本,原始贴花将不再有效。贴花,贴花和未来新额外的资金将根据需要过账。公司制改造包括按照《公司法》将国有企业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将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实现他人参与。与他人一起成立一家拥有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的新公司;企业将债务保留在原来的企业中,而新公司以其高质量的财产与他人共同组建。对于合并合并分立的新企业,其新开立的资金账户簿中所记录的资金不得剥夺原贴花的任何部分,该贴花和新增资金应当按照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分离包括现有分离和新建立的分离。
同时,税务官员指出,优惠政策仅指将原始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重组后的新企业。产权转让文件免收贴花,其他产权转让文件应符合需要贴花。
公司制改革:契税减免
“谢谢您在契税办公室的同志们!”一天下午,一家大型企业的首席财务官孙先生赶到花桥路的契税办公室,向陈主任寄了感谢信。事实证明,该企业在去年年底对公司系统进行了重组。由于财务人员与契税政策的联系太少,因此他们来到契税办公室提前咨询该政策。陈董事热烈欢迎并向公司提供了最新的相关契税政策。通知他们他们符合减税和免税政策,他们可以通过减税和免税程序。
陈主任介绍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改革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果整个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如果整个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公司也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上述整体改造是指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继承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系列行为与公司公司制改革的情况相符。契税办公室已经办理了减税和免税手续,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