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保税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有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保证金2.扣押和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应税财产。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保税措施;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通知纳税人开立账户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从拍卖中没收并封存的暂挂存款,商品,商品或其他财产中扣缴税款,并用拍卖收益抵销该税款。不久前,宝利公司的欠税案拍卖了其高尔夫球场和建筑物,以用拍卖所得抵销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拒绝以暴力或威胁方式缴税的人可以抵税。税务机关除追收被拒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纳的应付税款,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非应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收税款,扣减扣缴义务人。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70条:“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6条(国务院令第362号):“第96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税收管理法》第70条的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准确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进行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转移,隐藏或销毁有关材料;
(4)在其他情况下,依法不接受税务检查。”
根据《税收检查工作条例》第39条(国税发[2009] 157号):“如果调查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符合税收规定: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则”涉及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税收检查的规定:
(2)拒绝或阻止检查员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税收违规案件有关的资料;
(3)检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去除,隐藏,损坏或丢弃;
(4)其他不依法接受税收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