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要说几句:企业年金的前身是“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作为一项激励计划以留住员工的福利计划,有点像公积金。提取条件:退休,出国定居,死亡。同一组内的员工转移被视为内部转移。员工辞职的处理方法是:新单位不参加企业年金或没有新单位,年金被密封。新单位成立后,只能转移到退休年龄或支付死亡费用或支付死亡费用。除了基数和比率不同外,其他与公积金相似。通常,员工的个人供款是工资的1%(上一年的标准),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费用约为4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内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中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需要由企业和个人雇员共同支付,企业的年度缴费额不得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可以从上一年度雇员总工资的六分之一中扣除其个人工资。可以看出,职工的个人缴费属于工资总额,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1.国税函[2009] 694号文重申应在企业年金支付环节上征税的政策,但它阐明了新的计税方法。该条规定,在计算个人月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个人缴费,并将企业缴费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的月薪和薪水分开,并视为一个月的薪水1.薪金,不扣除任何应纳税额。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员工年金帐户每月支付200元,而该公司每月支付500元。在计算员工的个人工资时,不能扣除200元的个人税前税,这是该员工的个人税后收入工资支付;企业向其个人账户支付的500元未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直接作为当月工资,薪金中适用税率的收入收入”税率表计算免税额段。
2.企业应特别注意实际操作。企业年金的计算方法应是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有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使用国家税[2009] 694号文规定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与企业所得税政策之间最大的差异。个人取得本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应当全部纳入当月工资和工资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税函[2009] 694号发布之前(2009年12月10日之前),如果企业已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将不退税;扣缴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责令企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年度未扣除企业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当年每个员工的平均月薪适用税率是公司当期付款的适用税率,每年可抵扣的税款是合计的。
4.中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企业年金计划及其投资,经营活动筹集的资金组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国税函[2009] 694号未具体规定企业年金投资业务进入个人账户的收入是否为应纳税所得额。作者认为,中国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个人的收入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参照有关规定,在个人账户中分配的投资业务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1.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前税收减免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不再是税收优惠,因为中国已经采用了工资扣除和税前扣除的原则。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工资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前扣除的工资和扣除额不得超过税前扣除额。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工资。如果此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达到或超过批准的标准,则为雇员支付企业年金仍是一项税收筹划安排。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企业年金是每月支付的,因此它不与当月的工资薪金相结合。实际上,税收系统为员工提供了重新适用企业较低税率和设计的机会。员工薪酬制度带来了新的计划要点。同时,企业应注意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国税函[2009] 694号文规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支付企业缴费的企业年金,在计税时不得恢复为各自的月份,并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薪income收入”项适用的税率计算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应当计算并在实际取得个人收入时缴纳。对于个人而言,一次获得的工资和工资可能属于不同月份,则不允许分配。可以看出,与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支付公司费用相比,按月支付公司税款负担较轻,对员工更有利。
3.国税函[2009] 694号通知还规定,由于年金设定条件,已将企业付款中已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能归于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退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可退税额=已缴纳的企业缴纳的税费×(已缴纳的1个实际公司费用/已缴纳税款的企业累计缴纳的金额)
应当注意,上述退税公式中的“纳税企业的累计金额”应为企业扣除职工所得税后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的累计金额。这种退税计算方法通常对员工有利。例如,一个企业为一个员工支付年金20万元(税后),并为该员工代扣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由于各种原因,该员工退出了年金计划,并获得了企业一次性年金12万元。然后:
从理论上讲,员工是预先收到公司的会费,其薪酬应基本上属于员工的一般薪酬,应与前一个月的薪水和相应的累进税率。当累计税率很高时,员工可能会参与税收补偿。但是,此公式只是一种简化,员工提前收到的企业付款仍按原始方法征税,因此不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