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费用的扣除标准,必须参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例如外部捐赠,商务娱乐费用,资产折旧等,可以通过参照税收规定来避免。法;其次,所得税法规有优惠项目,可以与申报表中所列项目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优惠税收项目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备案,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批准;最后,降低企业的预提税率。您可以在年度所得税的结算和付款中采取主动措施,或者您的预扣税难以实施,也不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好方法。
1.企业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此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它是企业的未付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入。因此,这是一项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法来计划和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并使用税法使自己的企业受益可能的选择或优惠政策,从中寻找合适的纳税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延迟或减少自身的税收负担,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行为过程的利润。
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以最低的税收负担处理财务和业务。组织和交易事项是复杂的计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计划纳税时必须遵守各种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计划是指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
(3)平衡原则。不仅应在整体运营中考虑税收筹划,而且企业的整体利益也应是首要任务。
(4)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要同时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绝对减轻税收负担。二是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三是推迟纳税。
3.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
(1)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选择公司系统和合伙制。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仅向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的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度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中国对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法人企业的营业利润在法人纳税过程中缴纳法人税,税后利润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另一笔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免征企业税,仅对每个合伙人取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中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考虑所有方面的因素,并决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系统。
2.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对企业的税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单位纳税。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成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征税,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立子公司必须分别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始阶段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则组建分支机构会更加有利,因为这样可以减轻总部的税收负担。
(2)掌握新税法并规定扣除项目
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总体上放宽了扣除标准和成本费用范围,从而使企业能够扩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计划。
1.有关应税工资的规定已取消。原来的税法采用了按税计算的工资制度,超过扣除额度的税前工资的任何部分均不予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该规定,实际和法定工资费用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放宽了慈善捐款的扣除条件。原始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救济捐款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抵扣,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抵扣。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范围内扣除公益救济捐款,允许扣除税前收入,并且不得扣除超额金额。
3.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有所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如果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超过10%,则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必须超过10%的限制,并规定可以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企业研发费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国家支持科学研究和发展并鼓励创新的政策指导。
(3)合理使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1.企业投资行业的选择。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2在
年内(包括2年)
年),可以从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0%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金额,并且符合扣除条件且扣除额不足的情况在当前年度中,可以在随后的纳税年度中逐年继续扣除。
2.企业人员组成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应当从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中扣除100%。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一方面,残疾员工为企业创造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会计中税收筹划的战略方法
根据新税法,使用会计的不同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仍然可行。某些税收筹划方法无法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总额,但可以将纳税期限推迟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因此延迟纳税时间也将为企业带来收益。
1.将不同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用于税收计划。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通常有三种:现金销售方式,寄售销售方式和预付款方式。寄售方式分为与买断方式和收费方式相同。认为买断方法与当期销售方法无差异,委托方应确认当期的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的方法中,委托方一般在发出货物时不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而在收到受托人发出的寄售单时应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采用预付款方式,企业一般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预付款确认为负债。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自己的收入确认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计划时,公司应特别注意在年底附近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此类业务最有可能计划收入确认的时间。
2.将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用于税收筹划。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项重大减值准备”中唯一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在税前按照规定列示和支付的特殊项目,是一项-企业所得税计划中可忽略不计的项目。
要构造合理的事实,我们必须注意三个方面:首先,要符合行为的特征,无法实现无法构造的事实,并且其他行业的实践也不能复制到该行业。不同的行业对构建事实有不同的要求。例如,生产啤酒,食品和洗涤剂的公司都是个体代理商。他们大多数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他们只关心价格,这为利用利润,运费等提供了广阔的领域,以分解销售收入。。相反,如果将这些方法转移到生产原材料的公司,则显然不起作用,因为销售目标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而买方也必须扣除该税率;一些产品的附加值低,体积大并且销售半径明显受到限制。使用运输费用分解销售收入时,应注意运输费用产生的运输半径不能超过正常合理的半径。否则,这是一个错误的事实;第三,必须满足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股权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合并,部门划分和合并已经是正常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许多税收问题。税收筹划空间很大,但也很困难。《合同法》,《会计法》等经济法规也限制了我们建构合理事实的能力。如果我们不遵守,我们将无法通过,税收筹划将不会成功。
简而言之,事实的构造必须合理合理,并且必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的计划必须适合时间和地点。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税务计划员。
第三,风险预防原则
税收筹划通常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际上进行的,这意味着它包含很多操作风险。如果忽略这些风险而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
首先是要防止依法纳税的风险。尽管企业的日常税收核算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但由于缺乏对有关税收政策精神的准确把握,很容易造成事实上的逃税并受到税收处罚。其次,不可能完全掌握税收政策的完整性。企业很可能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与公司重组,合并和部门有关的税收筹划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无法系统地理解应用程序,则可能会发生计划失败的风险。此外,税收筹划的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和公司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例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会调整相关税法,征收一些新的税种,并减少某些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必须随时进行相应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最大的税收收入。
第四,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
任何计划计划都有其两个方面。随着计划计划的实施,纳税人将不可避免地为计划计划的实施以及选择支付额外的费用。该计划将放弃其他计划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入。当新发生的成本或损失小于所获得的利益时,规划计划是合理的。当成本或损失大于所获得的收益时,计划计划就是失败的计划。成功的税收筹划必须是各种税收计划的最佳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收负担最轻的计划就是最佳的税收筹划计划。盲目追求减税负担往往会导致企业整体利润下降。
例如,尽可能多地推迟纳税是税收筹划的一贯宗旨。有人建议应尽快购买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和其他购进商品,以使企业能够在初期就征收进项税,少缴增值税。税。虽然公司后期减少了外包商品,减少了进项税,使企业多交了税款,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递延税款中受益。毫无疑问,这种计划方法确实可以为企业带来税收优惠,但是税法规定,如果工业企业没有进入仓库而商业企业没有缴纳税款,则不能扣除购买商品的进项税。这样,如果企业想采用提早购买的方式来推迟增值税应纳税额,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仓库短缺,库存大量资金以及管理费用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采用这种税收筹划方法实际的。大折扣。
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具有成本效益的原则。只有当计划计划的收入大于支出时,税收计划才是成功的计划。五,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合法性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即使税收部门提出了税收筹划活动,开展的税收筹划活动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异议,可以从容应对。当然,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很复杂,有些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暂行规定”,“税收特征”和“由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发行由地方政府发行,由省,地,市,县国民发行的“国家税收字”,“国家税收函”,“国家税收法案”,“国家税收内部电”和“ XX字”文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如何把握这些法律和文件,原则上应遵循《立法法》的规定,视具体税收环境而定,这些都取决于税收筹划者对税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专业经验;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就我国而言,税法相对稳定,但它也在定期进行微调和引入一些补充法规。自1990年代初期的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法的总体框架并未改变。但是,微调一直在进行中,并且每年都在变化。在税收筹划中,您必须始终注意税收法律的变化。无论您自己制定计划还是从其他公司的经验中学习,都必须注意“及时性”问题。否则,“合理的”可能会完全演变成“非法的”,避税可能演变为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