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会计差错并调整上一年度的损益。没有(不高于公允价值)税。
最初用作当期损益,现在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第四号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将固定资产存货记录为以前的错误在“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中因为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导致固定资产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产生必须由公司上一个会计期的低估和低估引起。纠正了会计错误,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会计应:
首先,应确定清单中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借款:固定资产
贷款:累计折旧
先前的年度损益调整
或您可以通过未决财产损失转移它。
2003年,宏达公司购买了专用设备,合同金额为800万元。该企业于五月份收到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但没有立即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因此未在帐户中进行计价。供应商直到9月才提供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820万元。企业在看票后立即付款,并将专用设备记录为固定资产。
实际上,该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合适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它将损失很多税收优惠。
企业在2003年5月收到并使用专用设备时,无论是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还是税收政策,都应在5月底将其记为固定资产,接下来的一个月(六月)将根据评估中记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折旧。但是,企业计提折旧的前提是账簿上必须有固定资产。
设备的合同价格为800万元,企业可以800万元入帐。同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设备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少于10年。企业计算10年以上的折旧。6月至9月,可计提的折旧为266,700元[800 /(12×10)×4]。但是,这仅根据估值来应计。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开具正式发票后,必须根据实际折旧调整原始估值产生的折旧。因此,6月至9月,企业可计提的实际折旧为273,300元[820 /(12×10)×4]。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仅在9月收到供应商的销售发票时才进行固定资产会计,也就是说,公司帐簿从9月开始就反映固定资产。资产。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只能从10月起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对企业有利可图。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不同的收购方式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处理方法不一致,企业有必要在生产经营中合理规划。
1. Panying收购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中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收益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应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Panying的固定资产不能折旧。这样,企业使用Panying资产时发生的价值损失(折算为收益)无法在税前扣除,从而导致该资产重复支付给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企业可以考虑以原始价格出售然后再购回以进行合理的计划。
规划案例1:A公司2005年实现税前利润750万元。年初,公司以500万元的公允价格获取了企业所需的一套生产设备的利润,当年已计提折旧1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税收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规定,企业应缴纳所得税462万元((750 + 500 + 150)×33%)。
计划计划:企业可以考虑先出售获利资产,然后再以原始价格购回,然后购回的资产是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扣除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折旧。所得税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关于二手车和二手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 29号):纳税人出售二手货(包括二手车出售的二手货)。业务部门和纳税人推销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已批准和批准的旧商品转让试点单位,增值税的税率均为4%的一半,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因此,甲公司为销售设备所需要支付的增值税为9.62万元[(500×4%÷1.04)×0.5];城镇建设税金和教育费附加96.2万元。同样,总额为10582万元。如果购买者获得资产价值(100,000元)的2%补偿,则企业应按计划[(750 + 500)×33%]缴纳所得税412.5万元,合计18.36万元(150元)。 ×33%)将在2005年节省-10.582×2-10),考虑到该资产尚有折旧350万元,可以在以后的年度中扣除税前折旧,实际节税额为13338.36万元(18.336 + 350×33%)。
第二,捐赠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企业通过捐赠获得固定资产税规定,应将其视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税收筹划更容易执行。捐赠者可以将要捐赠的资产出售给接受者。经过一定时间后,采用债务减免的方法,使捐赠企业可以避免原因。接受固定资产捐赠需缴纳所得税,同时,资产折旧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这种方式,税务部门的确认相对严格,因此通常可能难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可行,这是避免对双方征税的一种方式。)当然,受益人还可以在购买现金捐赠的资产之前,先使用现金捐赠与捐赠人进行事先沟通,企业只需要将捐赠资产的收入合并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共同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3.固定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
在使用企业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失(例如自然磨损)和无形损失(例如过时的技术)以及其他经济上的原始减值,意味着该企业遭受了潜在的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审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提取减值准备。因此,资产减值将减少该年度企业的利润。但是,中国税法规定,在允许企业法人税扣除的项目中,除公司可以在税法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扣除的坏账准备外,提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由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不扣除公司所得税。可以看出,减值准备的计提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手段将资产减值转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减少当期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规划案例2:A公司2005年实现利润600万元。该公司生产设备的原始账面价值为400万元,折旧为150万元。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该公司已累计预留设备200万元。假设甲公司那年没有其他税收调整项,所得税率为33%。
根据税法的规定,今年减值准备的增加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600 + 50)×33%= 214.5(万元)
规划计划:在2005年12月结束之前,甲公司可以将受损设备以市场价格出售给关联公司B。如果仍然需要使用设备,则可以继续使用回租或回购方法。甲公司应处理以下帐户:
借:固定资产清算50万元
累计折旧150万元
2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减值
贷款:固定资产400万元
借款:应收账款__B公司50万元
贷款:清算固定资产50万元
从以上帐户处理中可以看出,设备的销售并未影响企业的利润,但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根据国税发[2003] 45号的规定,企业收回资产进行减值,价格下降或坏账准备,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时,冲减了因恢复其价值或转让相关资产应允许企业进行相反的税收调整。因此,企业出售减值资产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600 + 50-200)×33%= 148.5(万元)
可以看出,甲公司在200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足人民币660,000元。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技术由于
的进度和其他原因,如果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这为纳税人留出了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企业使用哪种折旧方法?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企业的总税负没有差异,因为必须在利润率和适用所得税不变的情况下补偿企业的固定资产损失。折旧方法导致补偿时间不同。因此,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规划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折旧计划需要考虑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基本出发点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目标。从表面上看,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小,但它不是恒定的。企业业务活动追求的目标非常复杂。投资回收的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可能是考虑因素。因此,折旧税收筹划应以企业的业务目标为最终方向,并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而不仅仅是考虑最低税负。企业通常使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特殊情况(例如全年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高强度使用或强腐蚀)可用于加速折旧。这两种方法的差异要求企业在规划时必须非常清楚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规定,并掌握规划方法的规模,否则不仅会损失税收筹划收入,而且由于方法选择不当也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失利。选择折旧方法时,不要简单地将某年的折旧金额与折旧税额扣除额进行比较,而应在企业整个折旧期内产生的折旧额和折旧税额以市场利率进行计算(投资回报率)转换当前值,然后进行比较。在不违反政策法规,不损害企业市场声誉的前提下,尽量延误税收资金的缴纳时间,控制税收现金的缴纳速度,力求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简而言之,它是折扣的动态综合比较,而不是静态的单值比较。
(2)折旧方法的计划
公认的是,按比例税率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是有利的,这使纳税人可以在早期阶段考虑更多折旧,并从时间价值中获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透视;在累进税率制度中,使用平均年龄法是有利的,它可以避免利润波动并提高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但是,对于小型企业而言,情况并非如此,例如减税,不应将其用于加速折旧。公司所得税按比例税率执行。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较早折旧,而在以后折旧较少。在正常的生产和运营条件下,此类加速折旧会延迟纳税。但是,一些特殊企业将享受减免税数年。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期间,则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负。不仅不能少交税,反而会多交税。再如,加速折旧需要考虑五年的税前损失补偿期。由于税法严格限制了弥补亏损的期限,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未来年度的盈利能力进行合理的估算,以使相同的生产经营利润能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是,一些高风险,高收益和不稳定的技术公司应合理规划,以避免加速折旧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就公司税负而言,在累进税率下,直线摊销法用于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小化,而快速折旧法则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企业的摊销成本的年折旧额基本相等,可以有效地抑制当年利润过于集中,适用税率较高,利润其他年份突然减少,因此税额较小,较轻的税收负担;相反,加速折旧方法将利润集中在后期,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后期的更高税率。
但是,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更有利。由于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使用期内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补偿,因此企业的早期利润较少,税收较少;以后的利润和更多的税收,这在推迟纳税方面发挥了作用。
企业延期缴纳的所得税可视为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对企业有利。当使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在年初开始提取更多的折旧,减少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公司的利润。同时,公司可以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推广。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方法来节税,更好地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
(3)折旧期间的计划
通常认为,在尽可能短的折旧期内收回投资有利于实现税收筹划目标。有两种方法可以这样做:一种是在确定折旧期限后首先加速折旧;二是在建立折旧方法时选择缩短折旧时间。如果我们考虑是否存在减免税政策(尤其是定期减免政策),则减免期间的折旧金额最终不会对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在减免期间,没有折旧税的影响,那么对企业有利处理方法是减少折旧期间的折旧额,以使免税期到期后,折旧税的扣除效果最大化。客观地说,折旧期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于使用寿命本身是一个预期的经验值,因此折旧寿命可容纳许多人为因素,并提供避税计划的可能性。缩短折旧期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可以提前增加以后的成本费用,使以前的会计利润可以转回。当税率稳定时,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
(4)当前税收政策和运营环境的规划
折旧主要用于补偿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是,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固定资产的成本补偿主要基于账面成本。结果,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或税收筹划的收入损失。如果预计价格会长期上涨,则应尽快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它可以加快投资回收率,并将回收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降低价格上涨带来的投资风险;为了延迟现金从纳税中流出,使企业在提价的初期有更多的现金流量用于投资,并将收益用于以后的纳税。价格预计将继续下降,但应使用直线折旧法。此时,可以保证企业在通缩期间的平均税负。与加速折旧相比,通缩后期折旧期的税负较低,税后收益较大。其较高货币价值的购买力用于更新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