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的是:多付10元工资,多买10元办公用品(此方法有效),结转10元的产品销售费用
那些不触犯法律的人将另外收取10元的提款费。
除了购买1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此方法有效)外,所有其他方法均无效,无法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税法规定,同时进行营业活动的计税方法是:纳税人可以分开核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开征收;不能单独核算的,由税务机关确定。该税收法规规定,在兼职经营中,应征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服务,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缴纳增值税,没有计划的余地;对于营业税的应税服务,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以选择支付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并发操作有两种可能性:
(1)为了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业务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涉足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并为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
(2)为了提高盈利能力,营业税的纳税人还出售增值税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则由于提供应税服务,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额会减少,因此选择单独计算单独税项是有利的付款;如果如果企业是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则需要将含增值税的税率与适用于企业的营业税率进行比较。如果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含增值税的税率,请选择不分开会计是有利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企业证明自己是营业税纳税人,然后从事增值税商品的销售或提供劳务时,通常将其作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征税。提供商业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的准备方法也相同。
[示例]一家大型百货商店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业务在2008年5月发生:商品销售获得零售收入468万元,单独计算的餐饮部门获得营业收入150万元。
这是兼职操作。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餐饮服务部门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预扣营业税: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售额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以购买商品为准。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50×5%= 25,000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