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当前的粮食和酒类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这个问题没有给出固定的税率。每斤0.5元(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没有分配部门的情况下进行规划之前,酿酒厂的应付消费税为: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案例1中的第一种销售方法形成后的税负最低。对企业而言最具成本效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纳税人出售商品,则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折扣金额将用作税基;第二种方式,礼物被视为销售,必须计算支付增值税后,商人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虽然还推广了第三种返还的现金,但返还的30元未反映在发票上,仍按100元征税。
结合以上三种形式,只有第一种方法是基于70人民币的贴现税,第二种方法是基于130税收,第三种是基于100人民币税。
情况二中的三种方法对消费税最具成本效益,因为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存在支付加工费的问题。加工费也记录在成品成本中。它是计算消费税的基础,而第三种方法没有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必须选择第三种方法。
1.白酒生产者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如果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的应税价格比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高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不得临时核定。消费税最低应税价格。
2.所有酒类生产企业都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写与酒类有关的经济指标的申报表。未按时完成报告的,应当按照《批准白酒消费税最低应税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按销售单位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如果是这样,消费税额将大大增加。建立销售部门不仅会减轻税收负担,还会增加企业的支出。
3.正确申报最低应纳税价格。最低应税价格由白酒生产者自行申报,并应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和利润水平,由省(或计划城市)税务机关批准。价格调整范围通常是销售单位外部销售价格的50%-70%。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为60%-70%。
扩展配置文件:
预防措施: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公共机构,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在中国的商品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委托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的零售,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外国公司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税种,以反映消费者政策。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营业税。它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链接上的消费者行为征收的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