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说明
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XX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X,X,2012年
是的,当该单位集体存放上一年的延迟住房公积金,未付住房公积金和个人雇员的未付住房公积金等时,可以通过补充付款的方式完成。
组成付款所需的数据流如下: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付款”。
2.单位一式两份填写由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清算书”,并加盖单位印章,保留一个单位,将另一单位报告给管理部门。
3.如果需要单独附上补充付款的原因,则应提交补充付款说明的副本,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2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部金融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关于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建金[2005] 5号)以及其他规定的精神,单位和个人,其数额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2%。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扣除个人应税收入。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前一年所在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并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补发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号):“规范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关于工资和薪金报销的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内容如下:因政策调整,工作晋升,新员工分级,单位建设期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资金困难等应偿还前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扣缴单位应将个人偿还的工资和薪金归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并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应偿还工资和工资的月份宣布并支付。扣缴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工资薪金的证明材料,以备参考。 ”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偿还工资和薪金的要求,则可以将个人的已偿还工资和薪金重新计算到工资和薪金月份,并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发薪和发薪当月宣布并缴纳;不符合规定的,月度工资和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中,应包括超过部门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