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税[2012] 75号)第1条的通知,关于免征部分鲜肉和蛋制品分销的增值税政策,
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纳税人的部分销售
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物业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68号),2013年1月1日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专业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按照其他产品占交易面积的比例确定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首次加工产品的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而进行工商登记的地方。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果和新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财税部门。因此,您所在的单位是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农民市场。从2013年2月成立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工厂和占用土地暂时免征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