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或股东的价值,,投资,财务管理等事项的安排和计划,以便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收益,包括减税和免税,以优化各种税收计划的选择,进行财务管理活动。
税收筹划与逃税,欠税,抵税和欺诈欺诈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逃税,拖欠税款,抵制税款和欺诈税款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处罚。在严重的情况下,还应追究刑事责任。税收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商业,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的预先计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税收节省”。避税是指减少其应纳税额的法律手段。通常包含贬义。例如,该术语通常用于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其他缺陷来达到实现避税目的的手段来描述个人或企业。“具体示例假设企业可以自己生产某种商品或委托他人生产某种商品。在两种情况下,所获得产品的税收是不同的,例如:成品烟草和切丝的烟草,但是当委托他人生产时,还有佣金费用。自己生产也有生产成本,因此企业必须权衡自己生产还是委托他人生产。这是税收筹划。避税现在是贬义的,具有不同的含义。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该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营业年度开始至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所得税免税,第三次从一年到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的营业年度。在该日期所属的年份之后,您可以享受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份的税收减免;只有在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结束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有以上税收减免。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提交当地税务机关审批。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由国务院确定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经济特区和老城区)建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公认的高科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它也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则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报批。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
如果是公认的高科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则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产品出口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税法规定,在减免期届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高科技企业,可以将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并减半。企业所得税。但是,减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低于10%的,企业所得税按10%缴纳。对于已减征15%税率的企业,可按10%的税率征税。如果
同时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则该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税收优惠,而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上述税收优惠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由有关部门审核。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