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税率表,黄酒在生产(进口)阶段的税率为240元/吨; A类卷烟在生产(进口)阶段征税,税率为56%每支加0.003元; B类卷烟的税率为36%,每支税率为0.003元。批发环节均为11%加0.005元/片。对雪茄的生产(进口)征税,税率为36%;黄金和白银珠宝,铂金珠宝以及钻石和钻石珠宝的零售环节的税率为5%;对油漆和电池的生产(进口)征税,税率为4%
针对卷烟消费税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于19日发布了关于政策调整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先前发布的消息,从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的从价税率将从5%提高到11%,并将对0.005元的税率征收每支香烟。)。
财政部今天通知,为了确保纳税人能够成功完成其纳税申报,将对卷烟批发消费税率的调整所涉及的退税和收税系统进行调整。分两个阶段进行。对于2015年5月纳税期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适用过渡期纳税申报安排;税期为2015年6月及之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请使用调整后的税收收集和管理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此外,在2015年6月的报告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了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针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卷烟批发消费税提交的纳税申报材料2015年第35号公告。:“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和“卷烟批发企业每月销售明细表”的电子数据。纳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纳税人更正并重新提交。
关于卷烟消费税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于19日发布了有关政策调整问题的通知。
税收的主题一般是国家,良好的税收机制是确保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许多人想知道2018年最新的消费税项目和税率是什么样子。消费税税率有哪些调整?谁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针对这些问题,Legal Express编辑器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8年最新消费税项目税表
消费税共有11个税项,其中已经设置了13个小标题,并且列出了25个税项。21个国家实施了比例税率,四个国家实施了固定税率。有13种税率,最低3%,最高56%(自2008年9月1日起,排量小于1.0升(包括1.0升)的乘用车将从3%降低至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卷烟税收管理局对烟草制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A类卷烟的从价税率已从45%调整为56%。此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征收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将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调整卷烟分类标准
政策调整后,A类卷烟的从价税率从45%调整为56%,B类卷烟的从价税率从30%调整为36%,雪茄从25%调整为36% %。同时,还调整了A级和B级卷烟的原始标准。原来的50元边界线浮动为70元,即每标准条(200条)的价格在70元以上(不含增值税)(包括70元)卷烟属于A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卷烟属于B类卷烟。
批发征收5%的从价税
这项政策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在卷烟批发阶段征收的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卷烟的所有品牌和规格必须乘以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5%的税率在批发环节上支付消费税。
其次,调整消费税率
当前的消费税有两个尚未调整的税项(烟,鞭炮和烟火),其余税项已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其中,税率的变化包括汽车,摩托车,酒精和酒精以及汽车轮胎。
1,汽车
调整汽车消费税的主要内容是:
(1)将汽车的消费税和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并将汽车税分为两个小标题,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乘用车;
(2)调整小型汽车的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根据其排量适用六速税率。5%的税率统一适用于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这扩大了不同排量汽车之间的税率差距,增加了大排量和高能耗汽车,越野汽车的税负,也相对减轻了小排量汽车的税负,反映了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小排量汽车的激励措施。
(3)对于具有节能和环保特性的车辆,例如混合动力车辆,将实施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摩托车
调整了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并将目前的10%税率改为基于排量的两个税率。排量小于250毫升(包括250毫升)的摩托车,征收3%的消费税;对于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其10%的税率保持不变。一方面,这反映了基于排量的征税原则,另一方面,适当降低了小排量摩托车的税率,并考虑了农村地区使用者的税负。
3,汽车轮胎
为了适当减少偏向轮胎制造商的税负,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和财务收入等因素,这项政策调整会将汽车轮胎的税率从10%降低至3%。子午线轮胎继续执行免税政策。
4.酒
这次的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取消谷物酒和土豆酒的差别税率,并将其改为20%的统一税率。此外,还将借鉴国际经验,研究酒类标签等相关税收征管方法,完善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消费税基数,堵塞漏洞。
下一步是与其他部门合作,以完善酒精产品生产和分销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行为。以及逃税。
三,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公共机构,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者的个人在中国的商品运营商和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在中国进口应税消费品它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依靠世界上最大的吸烟者,中国烟草总公司稳坐“中国最赚钱企业”和“世界最大卷烟制造商”的宝座。
中国烟草总公司赚多少钱?根据中国烟草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张建民在2019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宣布了这样一组数据:
实现工业增加值7777亿元,同比增长4.88%;
烟草种植者全年共实现烟草种植收入550亿元,平均每户烟草种植收入54,000元,帮助41,000名贫困烟民脱贫。
这些只是中国庞大的商业帝国的冰山一角。
“烟草印钞机”
从纵向时间表来看,自2014年以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税收和利润总额已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并且已连续五年保持这一水平。1万亿美元,已连续四年保持这一水平。
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第一纳税人”,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其第一纳税人的地位。其财政收入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一直稳定在每年6%至10%。之间。
从企业之间的横向比较来看,如果您选择《财富》杂志去年7月最新的500家中国公司,则发现这500家上市公司的年利润为3.48万亿元。当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工商利税总额为11145亿元。2017年排名前14位的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15万亿元,略高于同期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工商利润和税金总额。为了使工商银行的利润达到四个“通用一线”,赶上了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工商利税总额。
在税收上,2017年中国烟草的税收和利润是华为(710亿元)的15倍。
与“黑金”石油行业相比如何?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利润总额为8462亿元人民币。
如果加上2017年“两桶石油”,“四大银行”和“最佳可行技术”的利润,即中石油+中石化+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工行+中信银行+ ABC +建设银行= 11.4十亿美元,几乎不超过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工商利润和税收总额。大约有20个阿里巴巴可以赶上中国烟草总公司。
那么,为什么中国烟草总公司至今没有出现在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这是因为中国烟草业自1982年以来一直实行垄断制度,这使中国烟草公司在经济中享有特殊的地位,这与国际上公认的“现代企业”概念不同。
中国烟草公司对垄断体系的依赖可以从其子公司中国烟草国际在最近的上市申请中看到的一句话可以看出:“我们非常依赖国家垄断体系。任何重大变更或取消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016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国内烟草市场中的份额已达到约98%。
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市场份额与国际烟草公司仍有一定差距。2017年,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和帝国烟草公司这四家跨国烟草公司继续垄断除中国以外全球约70%的卷烟市场。
烟草业也是许多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柱。仅在2016年,云烟,贵州,山东,江苏,广东,河南,安徽,湖南和湖北的卷烟产量就超过1000亿支。特别是在云南,烟草税和利润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
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国家
如此巨大的利润,税收和财务的巨大贡献者实际上并不是烟草公司,而是中国吸烟者。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消费国,是世界上烟民最多的国家,也是受二手烟影响最大的国家。它是世界上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据世界卫生组织称,中国有3亿多吸烟者,占世界吸烟者总数的近三分之一。中国的卷烟消费量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仅2009年就接近2.3万亿支,比世界上其他四个主要烟草消费国(印度尼西亚,日本,俄罗斯联邦和美国)的总和还多。 )。。
除了吸烟成瘾和青少年模仿心理外,中国相对较低的烟草零售价格也是吸烟者数量众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2010年中国最畅销的烟草品牌的零售价为0.74美元(约合5元人民币),而发达国家卷烟的平均成本要高得多。
此外,中国吸烟者的烟草成本曾经下降。世界卫生组织说,到2000年,在中国购买100支最便宜的卷烟将花费人均年收入的近14%。在2010年,购买相同数量的香烟将花费不到平均年收入的3%。
行业变化
受日益严格的烟草控制措施以及电子烟对市场的逐渐侵蚀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烟草业的收入增长已显着放缓。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司长徐卫华说,烟草业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努力保持烟草业的总税收和利润增长率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增长率。
从2005年到2015年的十年间,中国烟草公司的税收和利润增长率几乎保持两位数(2015年仅为8.73%),大大高于发展目标。
2015年是中国烟草业的转折点。可以说,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自那年以来,烟草业的税收和利润增长率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在2016年税收和利润增长率放缓之后,实际上至少是十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尽管在2017年和2018年恢复了正增长,但增长率不到4%,这完全失去了之前20%的年均增长率的快速发展势头。
烟草销售也证实了这一巨大变化。从2005年到2015年的十年间,全球卷烟年均销售量下降了2%,而中国的卷烟市场则增长了21%,达到2.5万亿支。2014年,中国卷烟销量达到5099万盒,创历史最高记录。但是,随着政策的收紧,自2015年以来它开始进入下降通道,那年的销量下降了2.4%,这是1995年以来的首次,相当于减少了600亿支卷烟。吸烟者。
徐伟华在2016年《中国烟草》中写道,描述了这一行业趋势的变化:
烟草业从1982年到1991年经历了艰难的创业时期,从1992年到1999年经历了完善和合并时期,从2000年到2013年经历了黄金发展时期。自2013年以来,它进入了一个“高平台和低增长”深度调整期。
为什么自2015年以来烟草业的状况开始暴跌?这主要与中国相对严格的吸烟控制措施有关。
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全面实施,中国需要做出承诺,在三年内禁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和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的《公共场所吸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次制定行政法规对全国范围内的烟草进行全面控制。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禁止吸烟。同时,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完全禁止吸烟。
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北京吸烟控制条例》生效。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严格的控烟立法,要求北京工作场所,饭店,酒店,机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室内区域都必须100%禁烟。其他几个主要城市也纷纷效仿。
同时,中国政府也将烟草税从2015年5月10日起提高了6个百分点,将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从5%提高到11%,并提高了0.005元/征收特定税。
税率的提高也提高了烟草的批发价格。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宝江预测,终端零售行业卷烟的平均价格将比上年增长10%以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每包卷烟的加权平均批发价格从2014年的10.27元增加到2015年的11.18元,增长了8.9%。一包卷烟的平均零售价格从11.61元增加到12.81元,增长了10.29%。但是,中国卷烟的加权平均价格仍然很低,平均不到每包2美元。
中国烟草国际(香港)在上市文件的风险提示中引用了Frost&Sullivan的数据,表明吸烟者呈下降趋势:
全球对烟叶产品进口的需求从2013年的136亿美元下降至2017年的115亿美元,预计到2022年将进一步下降至106亿美元。同时,全球吸烟者的数量已从2000年的1.143亿减少到2015年的11.14亿,预计到2025年,全球吸烟者的数量将进一步减少至10.95亿。
在中国,烟草每年造成约100万人死亡,约占全世界所有类似死亡人数的六分之一。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二手烟。换句话说,在中国,每30秒就有1人死于吸烟,相当于每天有3,000人死亡。
猪年的钟声即将响起。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张建民在上个月中旬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指出,在2019年,我们必须集中精力激发烟草公司的生命力,并制定总体计划,以期...成本,税收增加和利润工作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1.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序列号
税
税项
税率
1
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2
合格的小型微企业(应税收入减少了50%)
20%
3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
15%
4
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6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7
鼓励西部地区的工业企业
8
鼓励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工业企业
9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主要软件公司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司
10%
10
2.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
陆路运输服务
水上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服务
邮政通用服务
特殊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基本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6%
工程服务
11
安装服务
12
维修服务
13
装饰服务
14
其他建筑服务
15
贷款服务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17
保险服务
18
金融商品转移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20
信息技术服务
二十一
广告服务
二十二
后勤辅助服务
二十三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二十四
房地产租赁服务
25
保证咨询服务
26
广播和电影服务
27
业务支持服务
28
其他现代服务
29
文化体育服务
30
教育医疗服务
31
旅行和娱乐服务
32
餐饮服务
33
为居民提供的日常服务
34
其他生活服务
35
出售无形资产
36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7
房地产销售
38
启程前往中国的旅客或货物
0%
39
将旅客或货物进口到国外
40
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国外
41
太空运输服务
42
提供给完全在海外消费的海外单位的研发服务
43
为完全在海外消费的海外单位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4
3%
5%
货物销售或进口
食品,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
书籍,报纸,杂志
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农产品
视听产品
45
电子出版物
46
二甲醚
4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
48
处理,修理和派遣劳工
49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获得的房地产
51
个人转移他们购买的房屋
52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般纳税人,他们出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并选择采用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
53
房地产开发公司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4
一般纳税人租用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房地产,并选择应用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
5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地产
56
其他出租房地产的人(出租房屋减去应纳税额的1.5%)
57
转让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房地产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采用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
58
停车场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费(包括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大门通行费等)
4.适用的增值税扣除率表
增值税抵扣率
购买农产品(以下第二项除外)({}}扣除10%的税率来计算进项税
采购农产品以生产,销售或佣金加工税率为16%的商品({}}扣除12%的税率来计算进项税
5.消费税适用税率表
营业税
生产环节:A类卷烟(转让价格为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张
生产链接:B类卷烟(分配价格为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 36%加0.003元/张
商业批发环节:A类卷烟(转让价格为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 11%加0.005元/片
雪茄
36%
烟丝
30%
白酒(())20%加0.5元/ 500克(ml)
黄酒
240元/吨
啤酒A
250元/吨
B型啤酒
220元/吨
其他葡萄酒
高端化妆品
金银珠宝,铂金珠宝,钻石和钻石珠宝
其他贵重珠宝和首饰
鞭炮,烟花
汽油({}} 1.52元/升
柴油({}} 1.20元/升
航空煤油({}} 1.20元/升
石脑油({}} 1.52元/升
溶剂油({}} 1.52元/升
润滑油({}} 1.52元/升
燃油({}} 1.20元/升
汽缸容量不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
汽缸容量为250毫升或以上的摩托车
气缸容量为1.0升或以下的乘用车
1%
气缸容量在1.0升至1.5升(含)以上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1.5升至2.0升(含)以上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
9%
气缸容量在2.5升至3.0升(含)以上的乘用车
12%
气缸容量为3.0升至4.0升(包括4.0升)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大于4.0升的乘用车
40%
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
高尔夫和装备
高档手表
游艇
一次性木筷子
木地板
电池
4%
涂层
商业批发链接:B型卷烟(转让价格为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 11%加0.005元/片
卷烟消费税税收价格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根据2011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6号法令发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局某些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改)
第1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规定。
第二条卷烟价格信息的收集涵盖了在中国销售的所有卷烟品牌和规格。
批准了卷烟制造商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品牌和规格卷烟的最低卷烟消费税应税价格(以下简称应税价格)。
第3条香烟价格信息的收集包括:香烟品牌规格,香烟类别,香烟包装产品的条形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4条负责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收集和审查卷烟价格信息。
第5条“卷烟批发企业月销售详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是卷烟批发企业申报和缴纳消费税的补充信息(以下简称“附件”)。称为纳税申报单)。每月填写一次,并在每月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第6条“卷烟制造商的年度销售详细信息”(以下简称“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由卷烟制造商在次年1月完成,并应连同报告月份的纳税申报单。由税务机关备案。
第7条“清单”和“详细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中的城市)的税务局报告期结束后。(简称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应在下个月的1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第8条有关新品牌和新规格卷烟的信息,应在新商标和新规格卷烟获准销售当月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价格,批发价和建议的税价已发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卷烟制造商应在实际销售新品牌和新规格卷烟的当月,将上述信息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
第9条本办法第三条所指香烟包装产品的条形码应按照以下标准收集:
(1)用标准条带包装的香烟(每包200条)是包装香烟的产品识别代码;
(2)用非标准条带包装的香烟是香烟实际外包装的识别代码。
第十条应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卷烟批发环节的销售价格减去卷烟批发环节的批发毛利确定并发布。应税价格的验证公式为:
某品牌和某些规格卷烟的含税价格=批发环节的销售价格×(1个适用的批发毛利率)
第11条批发链中卷烟的销售价格,应根据税收征管期间收税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的卷烟的品牌数量,品牌数量和规格,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期。计算公式为:
批发链接销售价格=
第12条香烟毛利率的具体标准是:
(1)价格超过146.15元人民币的一流卷烟占34%;
(ii)其他类型烟雾的29%;
(3)25%的II型烟;
(IV)25%的三等烟;
(五)四种烟雾中的20%;
(六种)五种烟雾中的15%。
调整后的卷烟毛利率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对于已获准进行税收计算的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下列情况重新评估税收计算:
(1)调整了卷烟价格;
(2)调整卷烟批发毛利率;
(3)从通过“清单”收集的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中扣除卷烟批发毛利润后,平均卷烟销售价格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应税价格高出6%(6)。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几个月。。
第14条:应税价格验证的时限为:
(1)对于新等级和规格的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应在收集信息后的8个月或6个月内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信息后的下个月,对卷烟进行核查和放行。期限到期。
(II)已征税的香烟:
1.如果调整了整个行业的卷烟价格或毛利率,国家烟草专卖局应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调整应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在收到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下达税收调整;
2.为调整各个品牌和规格的卷烟价格,卷烟生产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估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分步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在收到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下达税收调整;
3.如果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税价,且经有关省级税务局核实,无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应在1天内最终确定并下发价格。收到省税务局核实文件后的一个月。
第十五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新税率的新品牌卷烟和新规格卷烟的生产者,应按卷烟价格申报并缴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卷烟,制造商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应税价格,其适用税率应根据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应纳税额为:计算并应申报税款;对于价格,根据应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申报税额。
第十六条对于在六个月内未按规定提交国家税务总局的新品牌卷烟和新规格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以最低批发价为收取的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清单”毛利率的税率。
第十七条卷烟批发企业收集虚假批发环节的实际销售价格信息,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收。
第18条如果卷烟制造公司使用已获准进行税收计算的其他品牌和规格的卷烟,导致企业少缴了消费税,则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新卷烟之日起调整卷烟。卷烟的品牌和规格投放市场。制造企业的应税所得应少缴消费税,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19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记录信息和“清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卷烟信息数据库,以记录有关各种品牌和规格的卷烟价格的相关信息。
第20条本措施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卷烟品牌规格”是指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商标品牌的规格。
“卷烟类别”是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分类的卷烟类别,即第一类卷烟,第二类卷烟,第三类卷烟,第四类卷烟和第五类卷烟。 。
香烟:每支标准棒价格超过100元的香烟(200条,下同)。
II类卷烟:每支标准条价格从70元到100元不等的香烟。
三种类型的香烟:价格为每标准条30元至70元的香烟。
四种类型的香烟:价格在每标准棒16.5元至30元之间的香烟。
香烟的五种类型:价格低于每标准条16.5元的香烟。
“香烟条码包装的条形码”是指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签发的13位数字包装烟的产品识别码和非标包装(例如,听筒,扁盒等)。按照国家标准。)香烟外包装产品识别码。
“新品牌卷烟”是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新注册但尚未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税的卷烟。
“新规格卷烟”是指从2009年5月1日的卷烟消费税政策变更而来的卷烟。当卷烟名称,产品类型,条盒包装形式以及包装数量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它们必须被视为新产品。重新申请带有新香烟产品条形码的香烟。
“卷烟分配价格”是指卷烟制造商向商业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这些措施中提及的销售价格和销售不包括增值税。
第21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23日发布的《卷烟消费税消费税信息征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附件:表1.卷烟批发企业的月度销售明细和填充说明
表2.卷烟批发企业的月度销售明细摘要和填充说明
表3.卷烟制造商的年度销售明细和填充说明
表4.卷烟制造商年度销售明细的摘要和填写说明
附件1:
卷烟批发企业的月度销售详细清单和填充说明
填写卷烟批发企业月度销售的详细清单
1.该表格应由批发企业的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补充信息,它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2.此表第二栏中的“卷烟品牌规格”的名称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品牌的规格。
3.此表第4栏中的“香烟类型”是家用香烟,进口香烟,没收的香烟等。
4.该表第5栏中的“销售价格”是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出售的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包括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条)”。非标准条装的卷烟应转换为标准条装卷烟的价格。
5.该表第6栏中的“销售数量”是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的卷烟数量。计量单位为“ 10,000件”。
6.该表第7栏中的“销售”是香烟批发企业出售给零售单位的香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度量单位为“元”。
7.此表为A4横向格式,并且电子文档同时提交。
8.此表中的所有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2:
卷烟批发企业每月销售明细的摘要和填写说明
填写卷烟批发公司的每月销售明细汇总表
1.此表格是月度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税务局编制和报告。
2.此表第1栏中的“公司名称”是卷烟批发公司的名称。
3.此表第3列中的“卷烟品牌规格”名称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品牌规格。
4.此表第5列中的“香烟类型”是家用香烟,进口香烟,没收的香烟等。
5.该表第6栏中的“销售价格”是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出售的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包括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条)”。非标准条装的卷烟应转换为标准条装卷烟的价格。
6.此表第7栏中的“销售数量”是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的卷烟数量。计量单位为“ 10,000件”。
7.该表第8栏中的“销售额”是香烟批发公司出售给零售单位的香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度量单位为“元”。
8.此表格为A4横向格式,并且电子文档同时提交。
9.此表中的所有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香烟制造商的年度销售明细和填充说明
香烟制造商年度销售详细信息的填写说明
1.此表格为年度报告,由年末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纳税人填写。一起提起。
2.此表第2栏中的“品牌规范”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品牌规范。
3.该表第3和第4栏中的“产量和销量”是指报告期内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的产量和销量。
4.此表第5栏中的“销售价格”是制造商实际销售的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价格,不包括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巴(200支) )”。卷烟应转换为标准卷烟价格。
5.该表第6栏中的“分配价格”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条)”。用非标准条包装的香烟应转换为标准条香烟。价钱。
6.该表第7列中的“消费税计算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发布的税计算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件)”。
7.如果消费税计算的价格在同一时期发生变化,则应由分支机构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出更改日期,并计算批准的消费税的文件大小。价格应同时填写。
8.税价未经批准的卷烟和出口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报告。
9.消费税计算价格已获批准,但停产的卷烟,新品牌的新规格卷烟,降价品牌的卷烟和出口卷烟分别表示“停产”,“新品牌”,“价格变动”, “出口”。
10.该表第8列中的“销售”(不包括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11.此表为A4水平格式。小数点后的所有数字均保留。一式两份,一个用于纳税人,一个用于税务机关。
附件4:
卷烟制造商年度销售明细的摘要和填写说明
填写卷烟制造商的年度销售明细汇总表
1.此表格是年度报告,由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税务局编制和报告。
2.此表第一栏中的“公司名称”是卷烟制造商的名称。
3.此表第3栏中的“卷烟品牌规格”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品牌规格。
4.在此表的第四和第五栏中,“产量和销量”是指报告期内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的产量和销量,计量单位为“ 10,000件”。
5.该表第6栏中的“销售价格”是制造商销售的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包括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巴(200支) )”。卷烟应转换为标准卷烟价格。
6.此表第7列中的“分配价格”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条)”。用非标准条包装的香烟应转换为标准条香烟。价钱。
7.此表第8列中的“消费税计算价格”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发布的税计算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件)”。
8.如果消费税计算的价格在同一时期发生变化,则应由分支机构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出更改日期,并计算批准的消费税的文件大小。价格应同时填写。
9.税价未经批准的卷烟和出口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报告。
10.消费税按价格计算,但停产的卷烟,新品牌的新规格卷烟,降价品牌的卷烟和出口卷烟在备注栏中显示为“已停产”,“新品牌”,“价格变动” ”, “出口”。
11.该表第9栏中的“销售”不包括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12.此表为A4水平格式。小数点后的所有数字均保留。一式两份,一个用于纳税人,一个用于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