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和实践不知道是否相同。我正在研究税收筹划和实践。在这门课程中,我学到的很少,因为我很少上课。但是,在最后一课中,我们小组发表了演讲: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组织。由此,我了解到,如果您想创办一个企业,除了资金,组织人员和企业形式等重要项目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事情就是税收筹划,因为它与整个企业的发展有关。企业。它可能会在以后出现,也可能在开始时出现。如果稍后出现,则保存企业将更加困难。因此,我从中知道,经营好生意并不容易。必须考虑许多方面,并且税收方面不能忽略。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纳税选择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1.从库存评估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统一法和移动统一法。在恒定税率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式可以减少期末公司库存成本,可以提高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相反,如果价格的持续下降和先进先出法的使用可以降低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实现公司所得税少付的目的(递延);当价格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并缴纳更多的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限制使用后进先出的方法,即仅在库存的实物过程中才能使用。企业使用的方法与后进先出方法相同。后进先出方法用于确定发送或接收库存的成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当价格继续上涨时,仅当公司使用的实际库存过程与后进先出方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方法,否则只能使用其他库存评估可以使用方法。当价格继续下跌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当价格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统一法或移动统一法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低价易耗品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库存,其计价方法与一般库存的计价方法不同。国家税法规定,它不能用作固定资产治理的工具,而作为低价值消耗品,可以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性摊销是在使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资本一次;分期摊销是在收取一部分资本时将其摊销,然后在以后分期摊销剩余的资本。我们可以看到,与摊销方法相比,一次性摊销的早期摊销更多,而后期摊销较少,从而导致较少的早期征税和更多的后期征税,这等于获得了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使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以增加利润。
其次,从公司销售收入的角度来看税收计划
如果纳税人可以推迟应税收入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税收入,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收入是来自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实现销售产品的收入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公司的产品销售中,产品的分期付款销售以合同收款日期为收据确认时间,而订单销售和分期预付款销售则在交货时确认,并且委托代销当受托人发回寄售清单时,确认销售。这样,企业可以使用上述销售方式推迟实现销售收入,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公司必须全面使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公司延迟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可以安全地收回公司的收入。
此外,对于在年底附近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来计划其税款,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并推迟当期收入。年至次年进行确认。例如,对于分期出售的产品,应同意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在合同订立的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的接收推迟到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