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两个问题:
1.利息税:由银行代扣代缴。
2.利息收入:如果您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则必须申报并缴纳税款。表格中有一列用于填写利息收入。
就利息税而言,不存在违反刑法的逃税罪。
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中国的储蓄利息所得税,从2007年8月14日起将20%的利息改为5%,直到2008年10月8日取消利息税为止。金额的起点没有限制。只要产生利息,就按比例征收利息。对上述期间赚取的利息收取利息税。
新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的所得税(后降低为5%)。利息税于1959年暂停,1999年11月1日再次暂停恢复收集。
1999年11月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出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产生的
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0月9日(含)后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将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