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实施条例》实施后,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免税依据是财税[2000] 42号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地方税务部门表示,财税[2000] 42号关于所得税减免的规定将自动取消,有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也要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