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也为企业并购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如果非股权支付不高于所支付股权面值(或股本账面价值)的20%,并购企业必须接受合并企业所有资产的应税成本根据合并企业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如果非股权支付的金额高于所支付股权面值的20%,则并购企业接受合并企业的资产可以在计算税额时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成本。在两种情况下,并购企业在成本中对合并企业资产的接受的价值基础不同,这使得合并后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有所不同。从折旧的角度来看,对于并购企业,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则在并购中获得的资产的折旧基础为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并且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并购取得的资产的折旧基础这是付款价格。通常,支付价格高于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随着并购公司资产总值的增加,应计折旧也增加了,从而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折旧额并节省了税款。
在公司并购中,税收筹划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从内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有效地提高竞争力。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发挥其合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