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新闻(记者祁琳)此前,该国已明确表述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下个月开始,它将正式接受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这是记者对北京市建委的公共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关于《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知识。有关专家表示,在目前大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开发商的积极参与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设成本。 《通知》明确,只有经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才能对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后,建设单位(财产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期间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规模,建设比例等;项目运营单位和运营应在运营期内提交。相关信息,例如房屋数量,租赁计划和租赁对象;购买,转让或捐赠房屋作为公共租赁房屋时,应提交购买,转让和捐赠等有关协议。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公共租赁房屋建设和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公共租赁房屋的建设,经营,转让和捐赠中,契据税收和土地增值税需要获得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减免税手续。如果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并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当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出租公房。该政策规定,应减少和免征相关税费,并妥善保管公共租赁房屋各方面的有关材料(包括变更信息),以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收集和评估之用。税务部门。 “今年,北京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比过去要强大得多。这对建设资金的需求和开发商参与的热情进行了很好的考验。实际上是花费有限的资金。以上含义。”伟业我爱我家的副总裁胡景辉说,上述减税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兴建控股物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未来推广公共租赁住房。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指出,与相关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减税相比,建设经营主体和居住者是更关注公租房规划的地理位置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关键,有关部门今后应在轨道交通和其他配套设施较好的地区规划更多土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优惠住房税政策简介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和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等分类担保过程中提供的有限供给收入家庭。对象,建筑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
二,廉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财产税。廉租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廉租住房达到规定保护目标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物业税;
(2)城市土地使用税。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和廉租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出租给指定保护对象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项目中建设廉价住房。出租房屋,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可以按照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3)土地增值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将旧房作为廉租住房转让,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廉租房管理单位和廉租房印花税和廉租房租客免征印花税;如果开发商可以提供政府部门的服务,他们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项目中建造廉租房。根据廉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有关材料可以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5)契税。为廉租房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房免征契税;
(6)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等9个部门)获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7)企业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37号)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前将其作为廉租住房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8年1月1日捐赠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公益性捐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如果某人以廉租房的形式捐赠房屋,则捐赠金额不得超过申报的应税所得的30%,并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
三,经济适用房的应税优惠政策
(1)城市土地使用税:建设经济适用房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如果能够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材料,则免除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开发商应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2)土地增值税。将旧房转为经济适用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的印花税免征;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项目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并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除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建筑工地;
(4)契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免除契据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正是这部分人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他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因此,政府为他们提供了一些帮助。过了一会儿,当这群人有能力支付时,他们离开了公共租赁房屋,去了市场上购买或租赁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是前面提到的政策租赁住房。确定目标受众为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包括那些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住房资格有限,仍在等待轮候名单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的家庭学生[8]和农民工。
但是,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低收入住房家庭租用的住房。获得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个限购房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这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这两个限制相吻合。 60岁或60岁以上家庭,重病人员,残疾人,转职士兵,特殊护理对象或核心项目拆除的申请条件和优先分配。
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系统在不断发展,但是在该系统的“空白区域”中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新员工。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厦门,广州,深圳和重庆等城市已开始建设或获得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建造的这种经济适用房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的限制,可以长期使用,已经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
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逐步增加,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某些地区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相对较小,一些大中城市的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过快,小型住房的租金供应不足等。市场租赁问题或买房更为突出。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新成员支付分期住房的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亟待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改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引导城市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是必然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增加投资,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城市地区有低收入住房的家庭。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将工作稳定且在城市居住数年的新雇用工人和农民工纳入供应范围。公租房的供应范围,收入目标的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享受了廉租房实物租金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可能不会租用公共租赁住房。
市和县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公共租赁房屋的租金水平,要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目标的支付能力,并根据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则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