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计划策略成本费用税收计划策略,即基于税法有关成本费用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的策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策略。
有:
1.选择库存评估方法库存流量有两个方面,即实物流量和价值流量。由于实际流量和价值流量通常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采用一些库存成本流量假设并采用适当的库存评估该方法在期末存货和已售商品之间分配成本。如果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同,企业的存货运营成本也会不同,这将影响税收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因此,库存评估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库存评估方法可以节省税款。根据现行税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进行库存评估。不同的库存评估方法对公司税收有不同的影响,这对于财务管理很重要。步骤也是税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特定情况下应分析哪种方法更好。
2.折旧方法的选择因为折旧包含在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中,所以它直接关系到公司当前成本和费用的规模,利润水平和应交所得税额。 。计算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的残值,固定资产的清算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的税收影响不同(本报纸先前介绍过“不同的折旧方法,不同的所得税”的情况,读者可以参考)。
3.成本和费用的分配和支出通过成本成分的计算和组合,可以实现最佳成本值,以抵消利润并少交税款。成本费用分配和支出方法的使用不会任意夸大成本或任意摊销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财务计算和会计方法进行财务税收筹划活动。
(1)费用分享方法。使用成本分担方法影响企业的税收水平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最小化成本支付,第二是如何最大程度地提高成本分担成本。企业通常有多个支出支出项目,每个支出都有其规定的支出范围,例如劳务成本标准,管理费配额,损失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等。如何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选择最小的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利益与支出的最佳结合,是成本分担方法的基础。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确认相关收入期间,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支出。摊销期间确认费用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一种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另一种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另一个根据与营业收入的关系确认。与当期收入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为当期费用;第三是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金额进行确认。以上三种不同的成本确认方法使企业可以在计算成本时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节省税款。
(2)费用和支出方法。发生的费用应予以核销并及时记录。如果将已发生的坏账和坏账及时计入支出,则应及时识别库存损失和损坏,将属于正常损耗的部分及时计入支出。可以合理预期发生的费用和损失,采用预付款法计入费用,并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摊销的费用和损失的摊销期限。例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和应摊销的费用应选择最短的时间段,增加前几年的成本,并延迟纳税时间。对于配额支出,如商务娱乐,公益救济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的支出限额,并努力在限额内全额支付。损益抵消计划策略损益抵消允许公司在特定时期内使用特定年份的亏损来抵消下一年的盈余,从而减少下一年的应纳税额。这种形式的优惠待遇在支持新成立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并对风险投资具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是,该方法的应用必须以企业有亏损为前提,因此没有鼓励作用,就其适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中国税法规定,企业每年的亏损可以由来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缺口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继续弥补所得税前利润;仍不足以弥补的损失应在五年后使用弥补利润。
损益补偿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提前确认收入。当头五年的损失可以抵消时,企业可以提前确认当年的收入。(2)延期支出。对于坏账和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直接核销方法用于将可归类为经常费用的项目资本化,或推迟支付某些可控制的费用(例如广告费)。
1.库存评估方法对纳税的影响。库存评估有许多选择。不同方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账面利润也不同,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同。例如,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对存货进行估值,从而使期末存货的成本较低而销售成本较高,从而减少利润和减轻税收负担;价格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该法律对存货进行了评估,导致存货成本低,期末销售商品成本高,从而减少了利润和税负。可以看出,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获得税务机关的许可,根据不同的外部经济环境调整新会计年度的库存评估方法,以便有效地进行调整。利润,减少税收。基地,减轻税收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纳税的影响
(1)延长折旧期限对纳税的影响。对于符合一定减税,免税条件的企业,在成立之初,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延长至正常折旧年限以上。企业的免税期结束时,通过延长折旧期限计算出较少的折旧整个折旧期间应计的折旧总额没有变化,但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却大不相同。
(2)缩短折旧时间对纳税时间差的影响。在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允许的情况下,从纳税角度看,企业可以将折旧年限缩短到正常期间以下。使用税收计划来缩短折旧期限主要是为了使企业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享受所得税优惠。这种方法将使企业在过去几年中提取更多的折旧,并减少利润,从而降低了税基。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折旧很小,利润很大,所缴纳的所得税也很大,因此几年后所得税的最终价值将小于当前价值。因此,企业整体享有所得税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
(2)产品定价中的税收筹划
1.国际转让价格对纳税的影响。跨国公司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
领域的环境降低了运营风险,其中大多数将管理权划分为各个国家/地区的责任中心。每个责任中心都将其跨国公司制定的内部转移作为内部控制和解决的基础。在不违反东道国税法和相关国际税收条约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可以设定较高的转让价格以转移位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利润,或者较低的转移价格以使其位于国家/地区。低税率子公司的利润增加以减轻税收负担并提高跨国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
2.内部转让价格对纳税的影响。转让内部资产的业务活动通常发生在关联公司中,因此应确定合理的内部转让价格以实现定价中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是:
(1)利用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来计划纳税额。为了促进某些地区的发展并实现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国家经常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指导。
(2)利用不同产品的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为了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使其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法规定了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在企业集团内部,这些税率差异可用于通过合理调整内部转让价格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股份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决定对纳税的影响。为了维持和保持公司股票的信誉,股份制企业应向股东发放股利。企业支付现金股利的,股东应当按照收到股利的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则股东持有的股利实质上是股东获得的现金股利,然后以现金购买公司股票形式简化,但股东可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可以在股东需要现金时实现。
2.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对纳税的影响。为了鼓励外国资本继续投资,中国政府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的税收减免和退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缴纳的部分税款。因此,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的产业政策将其税后利润再投资,并继续在法定期间内经营,从而在税后利润分配中享受税收优惠。这种利润分配的再投资通常是享受多种税收优惠,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