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杠杆收购(LBO)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实质在于债务的获取,即使用信贷为资本融资,使用金融杠杆来增加债务比例以及减少资本。投资(大约10%)以获得数倍的资本来购买和重组企业
在杠杆收购的特定应用中,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阶段:杠杆收购的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发起人制定收购计划,与被收购方谈判,为并购进行融资安排,并在必要时拥有参与的资金在目标公司。它是企业的收购方。
第二阶段:在融资阶段,合并首先通过公司管理层组成的集团提高购买价格的10%,然后从银行资产中借入银行的过渡性贷款,相当于整个基金购买价格的50-70%卖给投资者,债券购买价格的20-40%左右。
第三阶段:收购方用募集资金购买被收购公司的预期份额。
第四阶段:整顿并购目标企业,获取并购过程中形成的负债现金流量,降低债务风险。
美国RJR Nabisco公司之战
关于杠杆收购,有必要提及1980年代的杠杆收购案,即在美国收购RJR Nabisco。这项被称为“大世纪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格震惊了世界,成为历史上最大的杠杆收购,这使得随后的收购无与伦比。
这场收购战争主要是RJR Nabisco的高级管理层与著名的收购公司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之间的战争,但由于规模庞大,其中许多人都像Morgan Stan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例如Lee,First Boston等)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这场“战争”的发起者是罗斯·约翰逊(Ross Johnson)领导的RJR纳比斯科(RJR Nabisco)的最高管理层,他认为当时公司的股价被严重低估了。1988年10月,管理层向董事会提议,管理层应以每股75美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总价为170亿美元。尽管当时约翰逊的出价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当时为每股53美元),但公司股东并不满意。不久,华尔街的“收购之王” KKR加入了这场斗争。经过六周的激战,KKR获胜,收购价为每股109美元,总金额为250亿美元。KKR本身使用的资本只有1500万美元,而其余的99.94%的资金则由垃圾债券国王Michael依赖。它是由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通过发行垃圾债券筹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