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了一个由中国税务网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实验室的专家陈平生评论的计划案例
我提出了两种方案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资本为一千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购地,建厂。客户投资900万元;方案2:他以自己的名义购地,建厂,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客户投资450万元。工厂大楼建成后,将其出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计划需要资金1000万元。我为他做了以下收入计算。
选项1:1.固定资产(工厂)的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每年允许的折旧津贴为400×(1-5%)÷20 = 19 (10,000)。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年度摊销额:150÷50 = 3(万元)。
3.年度应交财产税:(400 + 150)×(1-30%)×1.2%= 4.62(万元)。上述
的总支出为28.12万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 = 471.88(万元),按33%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572万元。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 = 316.16(万元)。按照其90%的投资比例,减去20%的``股息股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后的年利润为:316.16×90%×(1-20%)= 227.64(万元)。
方案2: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并将其出租给公司。根据同一地点的租金价格300元/ m2计算,年租金为5000×300 = 150(万元),并且公司没有折旧,摊销或税项费用。预计支付租金后的利润总额为350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为234.5万元。按照出资比例,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利润分配后的年利润为168.84万元。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则方案2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少于方案1,而股东为“股息和股利”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更少(316.16-234.5)×20%= 16.33(RMB10 ,000)。
根据计划二,他的个人年收入为168.84 + 110.25 = 279.09(万元),比计划一增加了514,500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工业用地的价格和厂房租金一直在上涨。假设公司成立后,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可以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会增加成本和支出,这将抵消更多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为客户带来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您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那么房屋将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并且您无需承担运营风险。即使公司业绩不佳并且终止运营,工厂也会被出租以确保其稳定的租金收入。
方案设计单位:佛山市立诚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家评论
该文章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方面:首先,将企业在业务运营中实现的利润转移到个人收入中,避免了对利润的重复征税。文章介绍,如果企业建立自己的固定资产,每年通过折旧和摊销进入成本的成本超过28万元,通过租赁进入成本的成本为150万元,从而每年超过120万元。同时,企业减少的利润转换为个人租赁收入,只要该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将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税后利润转换为个人专有享受,扩大了个人收入,从而增加了实际的个人收入。该计划方案符合税法规定,简单易行,适用性强,对中小企业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对于整个方案2,与方案1相比,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增加了营业税和房地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方案2时,必须考虑先决条件,即增加营业税和财产税。税将合计该金额必须少于减免的所得税。也就是说,租金的租金支出应尽可能大于自建资产的摊销税。同时,由于存在关联关系,资产租赁租金必须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该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营业年度开始至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所得税免税,第三次从一年到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的营业年度。在该日期所属的年份之后,您可以享受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份的税收减免;只有在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结束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有以上税收减免。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提交当地税务机关审批。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由国务院确定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经济特区和老城区)建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公认的高科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它也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则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报批。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
如果是公认的高科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则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产品出口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税法规定,在减免期届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高科技企业,可以将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并减半。企业所得税。但是,减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低于10%的,企业所得税按10%缴纳。对于已减征15%税率的企业,可按10%的税率征税。如果
同时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则该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税收优惠,而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上述税收优惠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由有关部门审核。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