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通常认为,在尽可能短的折旧期内收回投资有利于实现税收筹划目标。有两种方法可以这样做:一种是在确定折旧期限后首先加速折旧;另一种是在建立折旧方法时选择缩短折旧期限。如果我们考虑是否存在减免税政策(尤其是定期减免政策),则减免期间的折旧金额最终不会对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在减免期间,没有折旧税的影响,那么对企业有利处理方法是减少折旧期间的折旧额,以使免税期到期后,折旧税的扣除效果最大化。客观地说,折旧期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于使用寿命本身是一个预期的经验值,因此折旧寿命可容纳许多人为因素,并提供避税计划的可能性。缩短折旧期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可以提前增加以后的成本费用,使以前的会计利润可以转回。当税率稳定时,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
(4)当前税收政策和运营环境的规划
折旧主要用于补偿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是,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固定资产的成本补偿主要基于账面成本。如果在补偿期内价格水平急剧变化,将影响其有效投资。结果,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或税收筹划的收入损失。如果预计价格会长期上涨,则应尽快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它可以加快投资回收率,并将回收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降低价格上涨带来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使用税收壁垒效应。为了延迟现金从纳税中流出,使企业在提价的初期有更多的现金流量用于投资,并将收益用于以后的纳税。价格预计将继续下降,但应使用直线折旧法。此时,可以保证企业在通缩期间的平均税负。与加速折旧相比,通缩后期折旧期的税负较低,税后收益较大。其较高货币价值的购买力用于更新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