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该概念已严格限于死亡。
根据租赁期限的长短:
在1997年颁布的《汽车租赁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汽车租赁根据租赁期限的长短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租赁期。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认为短期租约少于15天,中期租约为15至90天,长期租约为90天以上。
长期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与用户签订的长期(通常为年度)租赁合同,根据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护和维修费用)费用,各种税费,保险费,并在扣除估计的残值后,根据合同的月数以及汽车功能,税金,保险,维修等综合功能的租赁形式收取平均租金
短期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用户的要求签订合同,并向用户提供短期(通常以小时,天和月为单位)的汽车服务,并收取短期租金,以解决用户在租赁期内的各种费用。服务请求租赁表格
租赁的特点是:用他人的钱自己购买设备,用设备产生的收入支付租金,并在付款后支付设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