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与两个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雇主可以要求劳工纠正它。劳动者不予纠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其劳动条件不符合。
(2)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渎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有其他工人与其他雇主建立劳资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被雇主拒绝;
(5)由于本法第26条第1款的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定期劳动合同应根据下列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务费扣除20%。
首先,答案是:计算违约金额不是违法的。